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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政策法规] 关于基本公共卫生巾费拨付方式和考核办法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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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2-2-3 1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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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才发现爱爱医这个妇幼保健管理交流的板块,很高兴这里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学习,探讨。在浏览***的时候,看到这个帖子《能说我没完成孕妇保健任务吗》https://bbs.iiyi.com/thread-1996379-1.html
大家讨论很积极,我也深有同感,个人觉得应该是基本公共卫生巾费拨付和考核办法产生的矛盾。
就我们这里来说,基本公共卫生巾费的拨付由于是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所以是直接按照人口数测算以后直接拨付给各基层单位的,所以与之对应制定的考核方案也是按照测算的孕保、儿保工作量来考核的,这样一来就出现了矛盾。由于各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加上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也不一样,就出现部分机构只提供了很少的服务量,但因为经费是已经拨付充足的,所以考核时并没有相对应的数据和资料作为支撑,考核结果为任务没有完成,考核不合格,虽然这个确实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同样的道理,可能部分机构提供了大量的服务,但是却没有得到相对应的经费,也会有矛盾。
针对以上的矛盾,我觉得,基本公共卫生的经费应该细分为两块,以谁服务,谁受益为原则,一小部分作为管理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给基层单位,绝大部分经费根据保健服务量,拨付给提供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这样也符合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也能提高大家的积极性。同样的,考核方案也作一定调整,重点考核妇幼医生是否规范管理,只要服务对象接受了服务,都应该算。这样就不会出现上面的矛盾了。

个人拙见,希望大家批评指正,欢迎大家讨论。
2# 沙发
发表于 2012-6-14 14: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是先按预计数拨一部分,按照卫生厅11年的县级妇幼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核实之后拨剩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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