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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错放一个针头,可罚款5000元?解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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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0-6-12 19: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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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如果你错放一个针头在非损伤废物内,就可以罚款5000元?
2# 沙发
发表于 2010-6-12 19:55 | 只看该作者
这条法律够吓人的,应该说所有的医疗机构都有可能受罚。
3# 板凳
发表于 2010-6-13 09:06 | 只看该作者
法律还需进一步完善,不要变成卫生监督人员的致富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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