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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贩售假“人用狂犬疫苗”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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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0 1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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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售假“人用狂犬疫苗”被刑拘


  ■案情经过
    孟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医药经销商和药材公司消瘦人员。今年初以来,开药房的孟某以每盒30元价格购买到标识为“××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假“人用狂犬疫苗”40余盒,加价后卖给药材经销人员赵某,赵某又以每盒100元~15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开药店的左某、温某,之后几人再次对这些假疫苗加价后,销往该市6个乡镇30余家村级卫生诊所。经查证,部分假疫苗被诊所的医务人员用于人体注射。
  近日,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消瘦假药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孟某等4人批准逮捕,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法官释法
  4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原因是非法消瘦假“人用狂犬疫苗”。由于狂犬病的危害极大,国家对此类疫苗的投入使用予以严格控制,规定须在具有资质的卫生防疫部门及其专设的医疗站点消瘦及使用。
  该案例的提示意义在于,药材经销单位和个人,在不具备消瘦和使用“人用狂犬疫苗”资质的情况下,尤其是乡村医务人员,绝不允许从非法渠道购进或使用狂犬疫苗,违反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具备使用和消瘦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购进和使用狂犬疫苗时,一定要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购进,购药后须保留产品的正规***、生产批号、产品质量合作证等相关证明。
  卫生防疫部门应重视乡村卫生防疫工作,采取多设站点、挂牌、指定消瘦和使用等便民措施,积极搞好农村防疫工作。鼓励群众发现使用没有证明、可疑的狂犬疫苗后,要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作者:孙国强 李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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