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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推荐常规应用支气管扩张剂。 2. 可谨慎地试验性应用α肾上腺素或β肾上腺素类药物。但仅在客观评估表明吸入性支气管扩张剂有效时, 方可持续应用这类药物。在评估和治疗毛细支气管炎患儿时,还要注意以下可能发生严重疾病的危险因素:年龄<12 周、早产、有心肺疾病或存在免疫缺陷。 3. 不推荐常规应用皮质类固醇。据报道,约60%的细支气管炎住院患儿接受了皮质类固醇治疗,但系统评价及荟萃分析并不支持这类患儿应用皮质类固醇。 4. 不推荐常规应用利巴韦林。 5. 仅在有合并细菌感染指征时才应用抗菌药物,合并细菌感染者的治疗方法与无细菌感染者相同。 6. 应评价患儿脱水情况及是否能口服补液。 7. 不推荐常规进行胸部理疗。 8. 先前体健的患儿若脉搏容积血氧饱和度(SpO2)降至90%以下, 则为氧疗指征;若SpO2 持续<90%, 则应通过足够的氧疗使SpO2升至90%或以上;若患儿的SpO2≥90%且进食良好, 仅有轻微呼吸窘迫,则可停用氧疗。若患儿临床状况改善, 则无须持续监测SpO2。对于有明显血流动力学异常的心肺疾病史或早产史的患儿,在准备停用氧疗时应给予密切监测。 9. 婴幼儿应避免暴露于被动吸烟;推荐母乳喂养以降低儿童下呼吸道疾病发生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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