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8493|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村卫生室申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3-8-14 1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各乡镇卫生院:

我县164个村卫生室及5个居委会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2010年开始,实行了乡村一体化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均须到县民政部门登记,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经我局与县民政局商议,县民政局同意简化登记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要求

为了方便基层,要求以乡镇为单位集中统一办理,材料上报时间规定:2013年8月12日——8月22日。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2份(民政局1份,主管局1份),以村卫生室为单位装订成册,装进档案袋,以16个乡镇为单位,由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集中上报,经我局(卫生局窗口)盖章后,向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申报。

附:村卫生室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提交材料

郁闷,集体的变成民办的,性质都改变了!又成了民政局和卫生局捞钱的幌子了。。。。。。。。。

2# 沙发
发表于 2013-8-16 07: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荆楚一 于 2013-8-16 07:47 编辑

婆婆多了,钱混的越来越少了。这种日子还真没法过了。现在我这里门诊直接不批,冻结不知何年何月。
3# 板凳
发表于 2013-8-16 09:50 | 只看该作者
请问是什么地方?
4
发表于 2013-8-17 17:40 | 只看该作者
牛b
5
发表于 2013-8-18 09:45 | 只看该作者
整个医改看起来驴唇不对马嘴,似像非像浮华外壳里面包着一堆垃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9-25 20:09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