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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2006年12月17日,张某因怀孕临产到卫生院住院,卫生院未能保障张某顺利生产,在张某需转往其他医院治疗的情况下,对医疗风险认识不足,在转院途中又未派医护人员陪送并采取相关的救助措施,致使张某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卫生院对张某 妊娠高血压疾病、胎盘早剥医疗风险认识不足,病情观察不细,处理措施不规范,最终导致张某子宫次全切除,患者后经司法鉴定构成5级伤残。卫生院的处置措施与张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张某 病例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最终判决卫生院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驳回张某要求某医院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判卫生院赔偿张某上述各项费用共计68680元。—— 来源:法邦网如何防范?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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