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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 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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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6-2-11 23: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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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执业药师注册大约是什么时间,本人去年刚过,等待中.....  
拿到药师证后好找工作么?沿海一带执业药师薪水大约多少?
有谁告知.多谢.
2# 沙发
发表于 2006-2-12 00:24 | 只看该作者
因为你说要到沿海找工作,可以到外地注册的~~具体注册问题可能咨询本***的卫生事业管理版块~~

有药师证,在沿海一带工作还是蛮好找的,
楼主可以到求职就业版看看哦~~

求职就业版:
https://bbs.iiyi.com/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103



因为本人的疏忽,回答问题时出现纰漏,感谢三楼的战友及时提出错误,
再次向 huchien 表示感谢~~

[ 本帖最后由 简丹 于 2006-2-12 20:15 编辑 ]
3# 板凳
发表于 2006-2-12 10:30 |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识,上面2楼的回答已经早就过期了。卫生局不负责管理执业药师。
1998年国家医药管理局撤消,组建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后,执业药师的管理由药监局负责。
各地的执业药师注册由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时间为每年的11~12月份,具体时间可以向当地省药监局咨询。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取得《执业药师***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第十四条 经批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业药师***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同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须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 本帖最后由 huchien 于 2006-2-12 10: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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