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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0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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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领取并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
表中执业药师考核意见一栏由执业单位填
写,证明申请注册人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工作,遵纪守法,同意注册等。
二、《执业药师***书》(原件);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6张;
五、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应有甲、乙类传染病(肺透及乙肝系列)、皮肤病和精神病等项检查;
六、执业单位证明;
七、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执业单位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是指〈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执业单位为药品使用单位的是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到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注册。
再次注册材料
一、领取并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中执业单位考核意见一栏中填写的单位意见,是对申请再次注册人三年执业情况的评鉴意见。
二、〈执业药师***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三、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应有甲、乙类传染病(肺透及乙肝系列)、皮肤病和精神病等项目的检查;
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证书中需有三年执业过程中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记载,按规定每年指定项目和指导项目学分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项目三年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三年累计不少于75学分。
注册人员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到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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