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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转贴】天价医疗费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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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3 2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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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1日,74岁的翁文辉老人因患恶性淋巴瘤入住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心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在耗资达550万元(医疗费139.7万元和按照医生建议外购了400多万元作为抢救急用的药品交给医生)后去世。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卫计委、监察部、**部先后组成调查组赴哈尔滨调查。这就是轰动全国的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

  无论是坊间还是媒体,这些天最热的话题,莫过于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天价医药费事件:550万元的天价医疗费让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刷新并创造了若干个“中国之最”,并以这种前所未有的“创举”而成为医疗行业**的一个“典范”。
  之所以称其为“典范”,是以其普遍而非个别、经常而非偶然性而言。由于不间断的“整治和围剿”收效甚微,医疗乱收费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迁延不愈的“传染性顽疾”迅速扩散。
  就在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被揭露前,据河南《大河报》报道,今年5月,河南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有关部门对郑州市中心医院、周口市中心医院、许昌市中心医院、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等6家省、市重点医院进行了重点检查,结果发现:均存在乱收费现象,高的乱收费119万元,低的乱收费36万元,被检查的6家医院无一清白!
  人们不禁要问:如果没有合适的温床和条件,这些医院怎么就敢又怎么就能?是谁给医院乱收费插上了翅膀,让医院逐利冲动的博弈比翼高飞?除了作案的环境和手段不同之外,在危害公民权益的本质上,一些医院公然趁人之危的***和明火执仗的拦路抢劫有什么区别?
  援引媒体报道的细节,哈医大二附院刷新并创造了若干惊人的数字:患者住院67天,会诊1180次,平均一天18次;化验2925次,平均一天44次;没有糖尿病的患者,血糖化验(收费)达565次,平均一天9次;“输血”最多的一天94次,平均每小时输血4次;“输液”最多的一天,输了106瓶500毫升的盐水,20瓶500毫升的葡萄糖,10000毫升的血……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的要素特征与我国刑法对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的定义几乎完全吻合。
  事实上,同样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东窗事发后惩治的结果却大相径庭。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如果一个人偷了一千块钱就涉嫌刑事犯罪,要面临铁窗牢狱的惩处;但是医院巧立名目、张冠李戴、无中生有的公然***却通常是毫发无损。明火执仗的歹徒拦路抢劫一旦落网就会被绳之以法,但是医院乱收费以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计,一般私了后多是不了了之或是内部通报批评,最重的也不过是个行政处罚而已,没有听说过谁为此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据笔者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因为医院乱收费而丢官绝无仅有的一例也只有辽宁省人民医院的原任院长,而且,这还是惊动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领导之后的事了。由于本质相同的勒索,处罚方式和当事者要付出代价的天壤之别,在客观上是不是纵容或助长了医院乱收费有恃无恐的肆无忌惮?于是,对医院乱收费从不间断的“整治和围剿”收效甚微便不难理解,众多医院乱收费不屈不挠蔚然成风也就不足为奇了!
  卫计委等主管机关几乎年年有“通知”,岁岁有“禁令”,但时至今日,那些“通知”和“禁令”并没有束缚住医院伸向患者的敛财之手。正是因为乱收费的成本远低于被处罚的成本,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才敢有如此惊世的创举。如果那些趁人之危公然实施***的当事人也会面临坐牢的风险,我想他们未必有胆量肆无忌惮地为所欲为。因此,只有将医院乱收费的处罚实现法律化,让那些巧立名目榨取患者钱财的不法分子不仅要承担党纪政纪处分,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根治医院乱收费才会成为可能。
2# 沙发
发表于 2005-12-13 21:37 | 只看该作者
援引媒体报道的细节,哈医大二附院刷新并创造了若干惊人的数字:患者住院67天,会诊1180次,平均一天18次;化验2925次,平均一天44次;没有糖尿病的患者,血糖化验(收费)达565次,平均一天9次;“输血”最多的一天94次,平均每小时输血4次;“输液”最多的一天,输了106瓶500毫升的盐水,20瓶500毫升的葡萄糖,10000毫升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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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行就不要来发帖,你去ICU看看就知道怎么用的了!
3# 板凳
发表于 2005-12-14 10:25 | 只看该作者
中央电视台涉嫌诽谤罪。
4
发表于 2005-12-14 13:59 | 只看该作者
对。妈妈的。太黑了。洋市。。。。。。。。。。。。。。。。。
5
发表于 2005-12-14 20:13 | 只看该作者
真***不要脸  你懂得几个问题啊
6
发表于 2005-12-15 14:03 | 只看该作者
深圳人民医院也有一庄,天价啊!
7
发表于 2005-12-16 14:35 | 只看该作者
寒!汗!搞不懂怎么会出现这种是?!
8
发表于 2005-12-16 15:37 | 只看该作者
做为一名医生,只要心存良知就不应该坑害病人.我们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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