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404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君、臣、佐、使”组方原则质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4 2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君、臣、佐、使”组方原则质疑

刘兴隆1 指导:邓中甲2 贾波2

(1 成都中医药大学2002级硕士研究生,成都 610075  2 成都中医药大学方剂教研室 ,成都 610075 )

方剂是中医临床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是在辨证、立法的基础上选定药物、酌定剂量妥善配伍而成的。方由药物组成,是药物应用的基本形式,但其并非是药物简单的堆砌或相加,它是同性质或不同性质药物组成的有序统一体,从而在临床上发挥多靶点、多途径、整合的治疗作用。

临床上要组织好一首疗效确实的方剂,其重要的前提是准确的辨证,确定病机。在作出病机诊断后,用什么原则指导遣药组方?历代医家普遍认为:“方从法出”,公认治法是指导遣药组方的原则。同时,“君臣佐使”历来也被强调为“制方之要”而受到重视。然而,对于君、臣、佐、使地位的认识,至今尚未明确。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一是以“君、臣、佐、使”为组方原则。持此论者如普通高等教育中医学类统编教材《方剂学》2、4、5、6、版及《中医学高级丛书·方剂学》、《中医配方学》等方剂专著;二是以君、臣、佐、使为组方结构。如专科全国统编教材《方剂学》(第一版)、“十五”***规划教材暨新世纪全国高等中医院校规划教材《方剂学》(中国中医药版)和新世纪全国高等中医院校规划教材《方剂学》(人卫版)。除此以外,《中医治法与方剂》(第三版)则将其称之为组方形式。笔者以为将“君、臣、佐、使”视为组方原则似欠恰当,本文就此问题试作相关探讨。

1.“君、臣、佐、使”的使用沿革

“君、臣、佐、使”一词最早见于《神农本草经》,《本经序录》云:“上药120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中药120种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补虚羸者,本中经。下药125种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发,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疾者,本下经”。有关“君、臣、佐、使”的概念最早载于《素问·至真要大论》之“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非上中下三品之谓也”。这段记述既明确地提出了与《本经》所载的运用于药性分类者不同,又揭示了方中药物主次从属的地位,因此,我们认为“君、臣、佐、使”的组方理论肇始于《内经》。后世医家以此为基础,在理论上加以阐述与发挥。唐·王冰在《黄帝内经素问·至真要大论》中注曰:“上药为君,中药为臣,下药为佐使,所以异善恶之名位。胶饵之道,当为此为法。治病之道,不必皆然,以主病者为君,佐君者为臣,应臣之为佐,皆所以赞成方用也”。金元时期,虽然战乱频发,但许多临床医家却对中医理论的继承与发展作出了不朽的功勋,此间《内经》中所论述的“君、臣、佐、使”理论也得到了发展与创新。如金·张元素在《医学启源·用药各定分两》中指出“为君最多,臣次之,佐使又次之,药之于证,所主停者,则各等分也”。元·李杲在《脾胃论》中再次强调“君药分量最多,臣药次之,使药又次之。不可令臣过于君,君臣有序,相与宣摄,则可以御邪除病矣”,并对“主病之谓君”之义举例加以说明,如“治表实,麻黄、葛根;表虚,桂枝、黄芪;里实,枳实、大黄;里虚,人参、芍药;热者,黄芩、黄连;寒者,干姜、附子之类为君。”明清时期,医家热衷于对医方的整理与提高,对制方理论的研究也更加深入。明·何伯斋在《医学管见》中又进一步界定了君、臣、佐、使的含义,谓 “大抵药之治病,各有所主。主治者,君也。辅治者,臣也。与君药相反而相助者,佐也。引经及治病之药至病所者,使也”。清·[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洛在《成方切用》中亦较为详细地阐述为“主病者,对证之要药也,故谓之君,君者味数少而分量重,赖之以为主也。佐君者谓之臣,味数稍多,而分量稍轻,所以匡君之不迨也。应臣者谓之使,数可出入,而分量更轻,所以备通行向导之使了也。此则君臣佐使之义也。”

综上所述,历代医家对“君、臣、佐、使”的涵义论述虽颇为丰富,却不出《内经》之右,即所论皆为方中药物间的主从和相须相制的配伍关系。

2.组方原则与结构含义的区别

“原则”,《辞海》释为“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而“准绳”原指“测定物体平直的器具”,引申为“标准、准则”。依此义,“原则”即是“标准、准则”,具有权威性、确定性,不可随意变更。若“君、臣、佐、使”是组方的基本原则,则其应具有权威性,且不可更改,那么是不是每一首方或是任意一个临床处方都必须具备“君、臣、佐、使”,且其地位都不容变化呢?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如独参汤仅一味人参组成,并不是按所谓“君、臣、佐、使”的原则组方,但其大补元气之功,对证属元气亡脱的危重病人,每有起死回生之效。丹溪制二妙散以黄柏清热燥湿为君,臣以苍术,辛散苦燥,健脾燥湿,标本兼顾,入姜汁调服,辛散以助药力,增强通络止痛之功,为主治湿热下注证候的基础名方,而方中未配“应臣之使”。本方药虽少,但切中病机,临床只要辨证准确则如有的之矢,无不灵验。如果“君、臣、佐、使”乃组方所必须遵循的原则,那么独参汤与二妙散等则背离了这一原则,其是否算切中病机、疗效确实的理想方剂呢?临床疗效已作了肯定的回答。再如,治六郁证的越鞠丸,费伯雄在《医方论》卷二中论述:“凡郁病必先气病,气得流通,郁于何有?此方注云统治六郁,岂有一时而六郁并集者乎?须知古人立方,不过昭示***。气郁者香附为君,湿郁者苍术为君,血郁者川芎为君,食郁者神曲为君,火郁者栀子为君。相其病在何处,酌量加减,方能得古人之意而不泥古人之方。读一切方书,皆当作如是观。” 汪訒庵解释六味地黄丸的君臣定位谓“血虚阴衰,熟地为君;精滑头昏,山萸为君;小便或多或少、或赤或白,茯苓为君;小便淋沥,泽泻为君;心虚火盛,及有瘀血,丹皮为君;脾胃虚弱,皮肤干涩,山药为君”。可见,方中君、臣、佐、使的地位是可随病机变化而改变的,并非如准则般不可篡改。根据病机变化而酌定君、臣、佐、使以遣药组方恰好是中医辨证论治在方药遴选中的具体体现,如此才能切中肯綮。

因此,“君、臣、佐、使”并非是具有标准性质的组方“原则”,应是一种组方的基本“结构”。“结构”是指“组成整体的各部分的搭配和安排”,“君、臣、佐、使”正是组成方剂这一整体的各种药物的搭配和安排,与此释义不谋而合。而真正具有“准则、标准”性质的组方原则,却是随病机而确立的“治法”。

3.治法是指导遣药组方的原则

治法,是在辨证审因,确定病机以后,有针对性地采取的治疗法则。辨证论治是中医诊疾的基本程序。辨证的目的在于捕捉病机,论治的关键在于确定治法。在治病过程中,必须先确定治法,然后才能遣药组方,这是不容颠倒的。例如某感冒病人,症见恶寒发热,头疼身痛,无汗而喘,舌苔薄白,脉浮紧。经过四诊合参,审证求因,确定其为风寒所致的表寒证后,根据表证当用汗法,治寒当以温法的原则,决定用辛温解表法治疗,选用麻黄汤之成方为基础,或自行选药组成辛温解表剂,如法煎服,以使汗出表解,邪去人安。由此可见,临证时必先立法,后处方,方剂是根据立法而确定的,只能在立法之后才能具体运用。若未立法而先拟方,随意拼凑一些药物,用以治病,势必误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歧途。

辨证论治是中医学的一大特点,完成它的全过程是理、法、方、药来实现的,而治法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因于治法是针对病机拟定的治疗方案,为保证治疗方案的正确实施,选择药物组方时,应考虑组方结构是否严密,所拟之方是否达到主次分明,全面兼顾,扬长避短,疗效确定之目的,故需按照“君、臣、佐、使”之组方结构要求,并根据病情的轻重,采取或君、臣之相须,或君、臣、佐、使之相辅相成,相反相成等形式多样的组方结构。

总之,治法是指导遣药组方的原则,方剂是体现和完成治法的主要手段。治法一经确立,则不容改变,而 “君、臣、佐、使”之组方结构是否在组方时必须齐备,全视具体病情及治疗要求的不同,以及所选药物的功能来决定。

4.“君、臣、佐、使”组方结构的内涵

中医学作为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萌芽、形成与发展均植根于这片沃土之上,其理论中渗透着广博的儒道思想。方剂学借“君、臣、佐、使”这一带有封建等级色彩的称谓来阐释组方结构,重在强调方中药物主次有序的意思。

“君”,《说文》释其义为“尊也”。其乃会意字,从尹,从口。“尹”,表示治事;从“口”,表示发布命令。合起来的意思是“发号施令,治理国家”。本义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方剂中用君药来指代在方中药力大,具有统帅作用的药物。现代对其定义为:针对主病或主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

“臣”,《说文》谓“事君者也。象屈服之形。”其为象形字,甲骨文字形,象一只竖立的眼睛形。人在低头时,眼睛即处于竖立的位置,字形正表示了俯首屈从之意。而其“屈从”的正是高高在上之“君”,臣药仿“臣”意而定,现有两种意义。一是指辅助君药加强治疗主病或主证的药物;二是指针对重要的兼病或兼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

“佐”,《广雅》谓“佐,助也。”其乃形声字。从人,左声。本义为“辅助,帮助”。在封建君主体制中,“佐”是处于辅助地位的官员。方剂中的佐药意义有三:一为佐助药,即配合君、臣药以加强治疗作用,或直接治疗次要症状的药物;二为佐制药,即用以消除或减弱君、臣药的毒性,或能制约君、臣药峻列之性的药物;三为反佐药,即病重邪甚,可能拒药时,配用与君药性味相反而又能在治疗中起相成作用的药物,以防止药病格拒。

“使”,《说文》曰“使,伶也。”(伶者,令也)其为形声字。从人,史声,从人表示人的动作行为。本义为“命令”。在古代官制中,“使”是由皇帝特派临时性有某种任务的官员,称为“使官”。应臣之使药有两种意义:一指引经药,即能引方中诸药至病所的药物;二指调和药,即具有调和方中诸药作用的药物。

“药有个性之专长,方有合群之妙用”,复方的使用是中医的特色。“方从法出,法随证立”,这恰好体现了“病机--治法--方药”三位一体的统一关系,也是辨证论治的具体实施,而治法是指导临床遣药组方的基本原则,“君、臣、佐、使”则是组方的基本结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4-27 16:58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