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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转帖:紧急[求助]已开诊所注册未满5年的全体个体医生该不该取缔?
编辑推荐度:★★
作者:a0841 发表于2005-9-26 9:05:03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计委和四川省卫生厅领导:
我们是一批个体医生,行医几十年,以前都办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已考取了执业医师***,并已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但是注册时间未满5年。我们县具有执业医师***的个体医生仅有20位,注册满5年的还没有。1999年5月1日实施《执业医师法》,2000年才实行执业医师注册,我们向四川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反应,其回复是:“根据《执业医师法》,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如果按这样处理,全县乃至全国绝大多数个体诊所就要关门。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推算,1999-2005年的个体诊所都是非法行医,全国的卫生行政部门都违法了,这充分说明这条法规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个体医生能够考取执业医师就很难的,期望卫计委解决好个体医生的后路。
我们个体医生同样承担了预防保健的义务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我们战斗在第一线,比如非典期间,只要有外出人员回来,我们不辞辛劳,不讲条件,而且不计报酬(没有一分钱补偿)去作相关的医学检查,为了大家的安全,我们也心甘情愿,这是我们的天职,这就是我们的精神!如果在危难时需要我们,瘟疫一过就将我们一脚踢开,一棍子打死,那仁义吗?道德吗?如果将我们以非法行医论处,那是法理不容的!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国有医院和个体诊所是祖国大家庭的兄弟,同是为了患者的健康而努力工作。个体诊所是社会发展的新兴事物,我们如同刚学走的羔羊,怎么能遭得起重击,经得起群虎的撕咬?如果继续这样,我们只有走向灭亡,那么医疗行业将存在着垄断,垄断的医疗行业将对天下的患者构成身体、心理和经济的多重威胁。难道对社会有好处吗?这就不叫市场经济,不叫**,更谈不上法制社会。市场经济倡导竞争,竞争是技能和服务态度的竞赛。《宪法》倡导劳动竞赛,只有竞争,激烈竞争,才能让老百姓享受到低廉的药价和高质的服务,难道不是老百姓拍手称快吗?如果我们在竞争中被优者淘汰,我们心服口服,如果乱用行政干预的手段剥夺我们这种职业权,这不仅是我们弱势群体的悲哀,更是中国法制的悲哀!
胡[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论述:**就是[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农村,乡村医生就可以为患者服务;在乡镇卫生院,大多数院长仅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而在城区,有执业医师***和医师执业证还不能为患者服务吗?如果党和[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要取缔我们个体执业,谁来为城区的社区医疗服务?我们将在那里去生存?敬请党和[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给予有执业医师***和医师执业证但注册不满5年的个体医生(原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个解决方案,谢谢!
祝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全体个体医生敬上
2005-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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