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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分子生物学的发展和国际大样本、多中心临床试验结果的公布,对心力衰竭的认识逐步深入。现认为心力衰竭发生发展的基本机制是心室重塑,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和交感神经的过度活化在心肌重塑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因而,心力衰竭的治疗概念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即:从短期血流动力学/药理学措施转变为长期的、修复性的策略,目的是改变衰竭心脏的生物学性质。以往,"强心、利尿、扩血管"一直被认为是心力衰竭的经典治疗,现今已被新的常规治疗所取代,即:"以神经内分泌拮抗剂为主的三大类或四大类药物的联合应用,也就是利尿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β受体阻滞剂的联合应用,必要时再加***"。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药物的合理应用。
一、ACEI
ACEI有益于心力衰竭的治疗主要通过两个机制:①抑制RAAS;②作用于激肽酶Ⅱ,抑制缓激肽的降解,提高缓激肽水平。近年来,一系列临床试验,如依拉普利生存协作研究(CONSENSUS)等均证实ACEI可降低患者总死亡率,改善左室功能,缓解症状,提高运动耐受性。这些临床试验奠定了ACEI作为心力衰竭治疗的基石和首选药物的地位。根据国内部分地区调查显示在广大基层医院医生应用ACEI治疗心力衰竭的比例并不高,故有必要加强大家对此药的认识。
1.适应证:①所有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左室射血分数<45%=的患者均可应用ACEI,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无症状的左室收缩功能不全患者亦应使用,可预防和延缓发生心力衰竭;伴有液体潴留者应与利尿剂合用。②适用于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长期治疗,只有长期治疗才有可能降低病死率。
2.禁忌证或须慎用的情况:对ACEI曾有致命性不良反应的患者,如曾有血管神经性水肿、无尿性肾功能衰竭者,还有妊娠妇女,绝对禁用ACEI。以下情况须慎用:①双侧肾动脉狭窄;②血肌酐水平显著升高[>225.2μmol/L(3mg/dl)];③高血钾症(>5.5mmol/L);④低血压[收缩压<90mm Hg(12kPa)。
3.应用方法:ACEI应用的基本原则是从很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直至达到目标剂量。①起始剂量:应以非常小的剂量开始,如卡托普利6.25mg,每日3次;依那普利2.5mg,每日1次;培哚普利2mg,每日1次;雷米普利1.25-2.5mg,每日1次等。②递增方法:一般每隔3-7d剂量倍增1次。静脉滴注的剂量及过程需个体化。有低血压史、低钠血症、糖尿病、氮质血症以及服用保钾利尿剂者,递增速度宜慢。③目标剂量和最大耐受剂量:根据ATLAS临床试验结果,推荐使用大剂量。因此,应尽量将剂量增加到目标剂量,如卡托普利25-50mg,每日3次;依那普利10-15mg,每日2次;雷米普利2.5-5mg,每日2次等。如不能达到目标剂量,应采用患者可以接受的最大耐受量。④维持应用:一旦剂量调整到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应终生服用。ACEI的良好治疗通常要到1-2个月或更长时间才显示出来,但即使症状改善并不明显,仍应长期维持治疗,以减少死亡或住院的危险性。中途撤出有可能导致临床状况恶化。
4.不良反应:(1)低血压:很常见,在开始治疗头几天或增加剂量时宜发生。防止方法:①于密切观察下由小剂量开始,经2-3d如能耐受或血压及血液动力学无变化,仍可缓慢增加至最大耐受量;②先停用利尿剂1-2d,以减少患者对RAAS的依赖性。(2)肾功能恶化:肾脏灌注减少时肾小球滤过率明显依赖于血管紧张素Ⅱ介导的出球小动脉收缩的患者,如NYHA心功能IV级或低钠血症的患者易致肾功能恶化。伴有肾动脉狭窄或合用非甾体类抗炎制剂者易发生。减少利尿剂剂量肾功能通常会改善,不需要停用ACEI。服药后1周应检查肾功能,以后继续监测,如血肌酐水平增高[>225.2μmol/L(3mg/dl)]应观察或停用ACEI。(3)高钾血症:肾功能恶化、补钾、使用保钾利尿剂,尤其合并糖尿病时易发生。服药后l周内应复查血钾,如血钾>5.5mmol/L,应停用ACEI。(4)咳嗽:多为干咳,减量后仍不能坚持者应改用ARB制剂。
二、β受体阻滞剂
肾上腺素能受体通路的过度激活对心脏有害。人体衰竭心脏去甲肾上腺素(NB)的浓度足以导致心肌细胞的损伤。因而,β受体阻滞剂已经从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禁忌"转为常规治疗的一部分。目前有证据用于心力衰竭的β受体阻滞剂有选择性β2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比索洛尔;兼有β1、β2和α1受体阻滞作用的制剂,如卡维地洛。一些大型临床试验,如控释美托洛尔治疗心力衰竭随机干预试验(MERIT-HF)等试验结果表明,长期治疗慢性心力衰竭能改善临床情况、左室功能,降低死亡率和住院率,而这些试验都是在应用ACEI和利尿剂的基础上加用β受体阻滞剂。
1.适应证:所有NYHA心功能Ⅱ、III级患者病情稳定、LVEF<40%者,均必须应用β受体阻滞剂,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病情不稳定的NYHA
心功能IV级患者,一般不用β受体阻滞剂。但NYHA心功能IV级,如病情稳定(4d内未静脉用药,亦无液体潴留并体重恒定)者,可在严密监护下由专科医师指导应用。
2.禁忌证:①支气管痉挛性疾病;②心动过缓(心律<60次/min);②Ⅱ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除非已安装起搏器);④有明显液体潴留,需大量利尿者,暂时不能应用。
3.应用方法:原则上应个体比。①需从极小剂量开始(美托洛尔6.125mg,2次/d;比索洛尔1.25mg,1次/d;卡维地洛3.125mg,2次/d)。如患者能耐受前一剂量,可每隔2-4周将剂量加倍,如前一较低剂量出现不良反应,可延迟加量直至不良反应消失。②起始治疗前患者已无明显液体满留,体重恒定,利尿剂应维持在最合适剂量。②如何确定最大剂量:原则与ACEI相同。如患者不能耐受靶剂量,根据个体情况,亦可用较低剂量,即最大耐受量,维持应用。但清醒静息心律不宜<50次/min。一旦达到最大耐受量或目标剂量后长期维持。应避免突然撤药,以防引起病情显著恶化。如在β受体阻滞剂用药期间,心力衰竭有轻或中度加重,首先应调整利尿剂和ACEI的用量,以达到临床稳定。如病情恶化需静脉用药时,可将β受体阻滞剂暂时减量或停用,病情稳定后再加量或继续应用。如需静脉应用正性肌力药时,磷酸二酯酶抑制剂较β受体激动剂更为合适,因后者的作用可被β受体阻滞剂所拮抗。
4.临床监测:①低血压:特别是有α受体阻滞作用的制剂易于发生,一般在首剂或加量的24-48h内发生。可将ACEI或血管扩张剂减量或与β受体阻滞剂在每日不同时间应用,一般不将利尿剂减量。⑦液体潴留和心力衰竭恶化:常在起始治疗3-5d体重增加,如不处理,l-2周后常致心力衰竭恶化。应告知患者每日称体重,如有增加,立即加大利尿剂的用量。②心动过缓和房室传导阻滞:如心律有时<50次/min,又无异常血液动力学反应,患者能耐受时,一般无需减量,如出现Ⅱ、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应停用β受体阻滞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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