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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女,35岁,胃癌术后4年,腹腔内广泛转移,定期来我科行中西医结合免疫治疗和化疗。最后一次来时要求我们予含紫杉醇方案化疗,主任同意。化疗前各项检查示能承受化疗。遂予化疗前予**5mg静推,紫杉醇180mg缓慢静滴,心电监护。滴过程中出现患者意识丧失,心律降至40次/分,急予肾上腺素针1mg后心律上升,患者神志恢复,并述无明显不适。嘱停止紫杉醇静滴。3分钟后护士来报患者再次意识丧失,急去发现心律紊乱,心律下降,很快出现室颤波,未多考虑马上予心外压,嘱护士急予肾上腺素,利多卡因,终因强救无效而死亡,前后不过5分钟。患者家属反应剧烈,难以接受亲人年轻去世。闹了一阵子,要求道歉,并不接受尸检。
体会:1.此未必是紫杉醇过敏,虽未按药理书上予激素口服三次抗过敏,但静推也能达到效果。但以后还是应按常规抗过敏做法。
2.化疗剂量应以体表面积计算为准。
3.化疗同意书一定要详细签,有本人和家属双签名。
4.考虑病人急性肺动脉栓塞或心肌猝死可能。其实真发生这种情况也是无地回天。以后出现类似情况,抢救后也要留在病人身边至少20分钟,待确信稳定后才可离开,就算病人已死也要坚持胸外压到重要家属都到齐,吸氧、心电监护、静脉通道,内科会诊也一个不能少。
5.病人去世,家属闹时,上班医生护士一定要团结一致,互相保护,请总值班协调,就算不知情不能多说,也要站在当事医生身边。就算被骂被打,也千万不能与病人家属吵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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