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2131|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护理专业学习考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05-7-29 1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如果现在想学习护理专业,以前也没有学过医学及护理学的知识(非医疗类),是否可以参加成人高考?用参加成人高考学习的***是否有从业资格?是否可以考执业护士?有哪位可以具体说明一下吗?(另外有什么办法可以进医疗领域取得合法资格?)
                                                                              致谢!!
2# 沙发
发表于 2005-7-29 19:29 | 只看该作者
卫计委有关方面人士在关于护士执业考试报名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通过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和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形式取得的护理专业学历,不能作为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考试的依据。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招收的护理专业毕业生以及高等医学院校计划外招收的护理专业毕业生,也不得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考试。批复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的规定作了解释:这一规定适用范围仅限于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获得者,不包括通过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和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形式取得护理专业学历者。

  卫计委有关方面人士在解释作出以上规定的原因时指出,护理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服务对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护士除掌握医学、护理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外,还必须掌握相关的业务技能。护理教育必须具备足够的实验、实习和实践条件,以保证培养合格人才。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业大(夜大)以及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开办的护理专业教育,应以提高在职护理专业技术(即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学历水平为目的。由于受实验、示教和实习条件限制,非在职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即面向社会招生)的毕业生技能素质不符合护理专业的临床要求。所以,这部分学历不能作为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考试的依据。
3# 板凳
发表于 2005-7-29 20:31 | 只看该作者
那该怎么办呀,也就是说现在非在职人员不脱产学习就没有入行资格了!!
4
发表于 2005-7-29 20:32 | 只看该作者
有什么办法吗?可不可以指点迷津!!
5
发表于 2005-7-29 22:26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木杉 at 2005-7-29 20:31:
那该怎么办呀,也就是说现在非在职人员不脱产学习就没有入行资格了!!

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6-6-22 20:42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