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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照《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变更执业地点至我省的医师开展定期考核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人员范围 (一)2022年变更执业地点至我省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 (二)符合2022年变更执业地点考核条件且未参加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安排 考核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一)各市定考办和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审核参考人员是否符合考核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医师要在测评前及时驳出考核周期,避免因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医师进入测评后将不再进行驳回工作。 (二)对补考不合格人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通知相关卫生健康单位,及时向注册机关申请注销注册,并告知当事人。被注销注册当事人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可在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各级注册机关要加强医师注册管理,严把审核关,严禁被注销人员在注销注册前提前变更。如已变更注册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卫生健康单位和注册机关,退回变更信息或协同予以注销注册。 联 系 人:省医师协会 梁 忆、刘莎莎 联系电话:0311-85989610
附件: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安排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安排
一、考核方式 一般程序完成(一张试卷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试题):【**类别再次测评综合试卷】100道题,每道题1分,合格分数线:60分(1次机会);简易程序完成【公共知识再次测评试卷】100道题。每道题1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最多15次答题机会)。 二、考核安排 (一)2022年考核不合格的医师。 本周期已参加2022年考核并确认不合格的医师,无需在医师服务APP再次提交报名,由省定考办直接纳入补考名单,等待补考开启后参加试卷测评。 (二)符合2022年变更执业地点考核条件且未参加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 未参加2022年考核的医师,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登录医师服务APP填报考核相关信息,选择考核程序,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考核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由省定考办统一纳入补考名单(本次补考不设业务测评免考申请)。2023年3月22日12:00报名功能关闭。 (三)补考名单审核截止时间。 定考系统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3月23日12:00。 (四)考核时间。 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试卷统一开启和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09:00点至3月26日20:00。考核结果由省定考办统一审核确认。 (五)其他工作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启定考系统在线报名及在线学习。 三、考核管理 存在以下情况的按作弊处理,医师测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1.围观答题,视为作弊; 2.替他人考试,两人同时视为作弊; 3.带墨镜或口罩,视为作弊; 4.不开摄像头,视为作弊; 5.频繁地切入切出考核程序。 四、考核结果上报和申领合格防伪标贴 2023年3月29日16:00前,各市医师定考办对辖区内医师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将本次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申领书、申领表上报至省定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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