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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考政策] 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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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9 16: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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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照《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变更执业地点至我省的医师开展定期考核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人员范围
  (一)2022年变更执业地点至我省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
  (二)符合2022年变更执业地点考核条件且未参加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安排
  考核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一)各市定考办和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审核参考人员是否符合考核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医师要在测评前及时驳出考核周期,避免因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医师进入测评后将不再进行驳回工作。
  (二)对补考不合格人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通知相关卫生健康单位,及时向注册机关申请注销注册,并告知当事人。被注销注册当事人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可在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各级注册机关要加强医师注册管理,严把审核关,严禁被注销人员在注销注册前提前变更。如已变更注册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卫生健康单位和注册机关,退回变更信息或协同予以注销注册。
  联 系 人:省医师协会  梁 忆、刘莎莎  
  联系电话:0311-85989610

  附件: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安排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安排

  一、考核方式
  一般程序完成(一张试卷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试题):【**类别再次测评综合试卷】100道题,每道题1分,合格分数线:60分(1次机会);简易程序完成【公共知识再次测评试卷】100道题。每道题1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最多15次答题机会)。
  二、考核安排
  (一)2022年考核不合格的医师。
  本周期已参加2022年考核并确认不合格的医师,无需在医师服务APP再次提交报名,由省定考办直接纳入补考名单,等待补考开启后参加试卷测评。
  (二)符合2022年变更执业地点考核条件且未参加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
  未参加2022年考核的医师,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登录医师服务APP填报考核相关信息,选择考核程序,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考核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由省定考办统一纳入补考名单(本次补考不设业务测评免考申请)。2023年3月22日12:00报名功能关闭。
  (三)补考名单审核截止时间。
  定考系统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3月23日12:00。
  (四)考核时间。
  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试卷统一开启和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09:00点至3月26日20:00。考核结果由省定考办统一审核确认。
  (五)其他工作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启定考系统在线报名及在线学习。
  三、考核管理
  存在以下情况的按作弊处理,医师测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1.围观答题,视为作弊;
  2.替他人考试,两人同时视为作弊;
  3.带墨镜或口罩,视为作弊;
  4.不开摄像头,视为作弊;
  5.频繁地切入切出考核程序。
  四、考核结果上报和申领合格防伪标贴
  2023年3月29日16:00前,各市医师定考办对辖区内医师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将本次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申领书、申领表上报至省定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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