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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医师法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充实对医师的保障措施,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近年来,医护人员在公共场所遇紧急情况予以施救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我们见过不少医护人员见义勇为的事情,但结果不仅得不到被救助的人的感谢,反而可能被要求赔偿。 现在拟立法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公共场合有人突发疾病,你会亮明自己的医护身份救人吗?
医师自愿参与公共场所救治免责,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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