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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 人社局:2020年执业药师考场规则,你必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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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2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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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10月24、25日,距离考试仅剩最后几天了!很多第一次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可能对考试比较陌生。为了帮助大家在考场上临危不乱,小编根据人社部***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汇总了考试涉及的注意事项,希望大家仔细阅读。


1.证件


证件准备: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


注意:身份证遗失、不在有效期内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向**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文具


只准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软橡皮、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


注意:考生不得自带草稿纸进入考场,建议多打印几张准考证。开考后不得借用文具或计算器等物品。


3.哪些行为会触犯违规


根据人社部***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应试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如下:


一般违规行为:


1、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3、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8、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9、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0、其他。


注意: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行为: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持伪***件参加考试的;


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


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6、其他。


注意: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若有上述**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特别严重行为:


1、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


注意: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特别**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考试终止: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注意:应试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一般、**行为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诚信档案


执业药师考试在对***、“打假”、试卷雷同等现象的严厉防控的实践过程中,建立起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像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以上即为“人社局:2020年执业药师考场规则,你必须了解!”的相关内容介绍,更多执业药师考试动态欢迎咨询爱医培训助教老师的微信或QQ。


周老师手机/微信:17052762074


陈老师手机/微信:1316069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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