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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怎样正确服用避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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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5-5-14 2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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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发挥避孕药的避孕效果,减少不良反应,使用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1)常用的口服避孕药一号、二号都是通过抑制排卵而达到避孕目的。以月经来潮当天算起第5大开始服药,每晚1片,如晚上忘记服,次日早晨补服1片,连服22天不能间断。服完22天后,约过3天月经即来潮。以月经来潮第五天开始服一个月的药,以此类推。如服22大药后,停药7天仍不来月经,应立即开始服下个月的避孕药,不必再等月经来潮。如第2个月仍不来月经,就应停服药,去医院检查。
(2)哺乳期妇女不应服用避孕药。因它可导致乳汁减少,还可通过乳汁使乳儿**肿大。产后半年内以及49岁以上的妇女也不宜服用。
(3)服药期间受孕者,应中止妊娠。如果要生育者,应停药半年以上再妊娠,以防生育畸形胎。
(4)长期服用避孕药者,服药期限通常是短效药6~7年,长效药3~4年为宜。探亲避孕药每年不超过2次。口服避孕药可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5)服用避孕药时少数人可出现早孕反应,如恶心、呕吐、挑食和无力等。一般坚持用药2~3个月可减轻或消失。反应较重者,可加服反应抑制药,如维生素B6、B1、莨菪碱类药物等。
(6)避孕药要妥善保管,受潮、变质均不能服用。服药期间发生**出血;多由于避孕药物失效之故,部分系体内激素不平衡造成,可每次服药时加服炔雌醇。
(7)约1%~2%妇女服药后可发生闭经。如果连续2个月闭经,应停药。
(8)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炎,肿瘤,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严重高血压者均不可服用避孕药。
(9)少数人服用避孕药后可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停药后均可恢复,不影响身体健康,也不影响生育机能。
2# 沙发
发表于 2005-5-26 12:4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想用用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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