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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通过构建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优化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实现对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从准入到退出全执业周期的信息化管理。
为了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7月22日,国家卫健委印发《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继续促进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在前期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
内容解读 (一)法律效力。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管理职责。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电子证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证照的管理工作。
(三)申请维护。电子证照是现有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其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 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四)时间安排。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 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是现有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其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
电子证照的实施将为医护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申请人可以在网上直接提交业务申请,查询办理动态和结果,有效降低办事成本。电子证照系统提供公开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基本执业信息查询端口,相关部门可实时监控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的执业活动,所以同时也意味着医护要接受更严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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