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医师变更心电诊断专业执业范围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和岗位培训,保证医师能胜任所注册的执业范围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 年7 月3 日
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二、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申报参评医学类、护理类专业的,应取得执业医师(不含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证书。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医学类申报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选择相应专业申报参评。
自2019年起,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范围和工作岗位不一致的问题,
允许执业范围为中西医结合的申报参评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肛肠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
允许执业范围为妇产科的申报参评妇女保健专业,执业范围为儿科的申报参评儿童保健专业。
心电诊断岗位的医师(执业范围为内科、心电诊断、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可申报参评心电诊断专业。
脑电诊断岗位的医师(执业范围为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可申报参评脑电诊断专业。
允许心电诊断(执业范围为内科、心电诊断、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脑电诊断(执业范围为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岗位的医师以心电学技术、脑电图技术的中级职称作为台阶,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心电诊断、脑电诊断专业。
三、下基层服务要求
在城市(市、州人民**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申报参评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中医、口腔类别专业医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前必须到县(市)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6 个月以上,并经服务单位及其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或以往曾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 5 年以上的申报参评人员可免下基层服务。
四、论文要求
论文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纳入用人单位评价项目。
(一)刊物要求
1.认可的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正式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指《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见湘卫职改办〔2010〕3 号文件,以下简称《目录》)收录、经国家新闻出版广 电 总 局 批 准 并 可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网 站(http://www.gapp.gov.cn/)上查询到、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目录》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国外刊物是否为正式期刊,由评审专家组鉴定。
自 2017 年度起,发表在《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发表认可期刊目录》(见湘卫人发〔2015〕24 号文件)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
2.不予认可的论文:
(1)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及电子网络版上发表的论文;
(2)综述、个案报道(指 3 例及以下报道)和译文;
(3)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中发表的文章;
(4)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5) 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二)字数要求
1.公开发表的论文(含参考文献)字数要求在 1500 字以上(不含摘要、关键词)。
2.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三)其他要求
1.论文必须是以申报参评人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2.论文内容应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或技术工作并与所申报的专业密切相关;
3.论文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后发表;
4.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与本人工作经历相符。
五、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赋予一定的加分值。
六、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5年(硕士学历申报参评副高职称4年、博士学历申报参评副高职称 2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及以上等级(因 2019 年度考核还未进行,2019 年度考核登记表免于提供)。**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在部队工作期间未进行年度考核者,需提供团以上部队政治部门(士官由司令部)相关证明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
(一)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二)违反有关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情形的。
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 3 个年度提交至相应高评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