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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回复 关于全科医师注册及执业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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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5 2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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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
来信时间:
2019-07-22 12:08:26
来信摘要:
关于全科医师注册及执业的相关问题

我是2005年取得的执业医师证,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于2018年取得全科医师中级职称。现申请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全科医师中级职称,是通过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所取得的,它的作用是什么?是否意味着我有这个全科执业资格?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
办理结果: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原卫计委《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医发〔1994〕27号)和原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卫医发〔2016〕42号)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与医师申请注册执业范围相应的诊疗科目。因此,全科执业医师所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执业登记机关注册有“全科医疗科”诊疗科目。


回复时间:
2019-07-23 17: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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