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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考试院、招生考试管理处、招生考试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卫计委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考委办[2002]66号)和《关于200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03]37号)精神,结合我省专业开考的实际情况,决定停考中医学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考专业包括中医学(专科)(专业代号:A100504)和中医学(本科)(专业代号:C100504)。
二、停考时间:2004年和2005年仍按计划安排考试;2006年起停止开考。从2004年开始,该专业一律不再接收新生报考。
三、该专业停考后,未取得***书的考生转入其它专业继续参考,其公共课程合格成绩仍然有效,专业课程成绩不能顶替其它专业课程的成绩。
请接此通知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根据教育部、卫计委下发的一系列关于“临床医学”专业自学考试的文件精神,我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与自治区卫生厅共同商议,曾于1998年对我区开考的临床医学专业下发通知,停止了接收新生的报名工作。现接全国考委办[2004]5号通知要求:“临床医学专业从2006年起停止考试,在2005年安排最后一年考试”。按全国考办的通知要求,我区开考的临床医学专业(专、本)执行全国文件规定停考。具体停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上半年起,临床医学专业的专科、本科全部停考,不再安排此两个专业的考试。
(二)、停考后,未毕业的在籍考生,临床医学专科可转到预防医学(专)、护理(专)专业继续参加考试;临床医学本科可转到护理本科专业及新开考的药学(***本科)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三)、临床医学专科的在籍考生2005年最后一次考试后,全部考试课程有10门合格者(其中专业课程有7门合格者),并考完转考专业的其他课程,可以按照临床医学(专科)专业的门数(14门)毕业,颁发临床医学(专科)专业***书。
临床医学本科的在籍考生,2005年最后一次考试后全部课程有10门合格者(其中专业课程7门合格者),并考完转考专业的其他课程,毕业论文答辩合格,可按照临床医学本科专业的课程门数(14门课程)毕业,颁发临床医学本科***书。
2005年最后一次考试后,未达到以上课程门数的在籍考生需按照所转专业的规定课程门数参加考试,全部考试成绩合格后,可颁发所转考专业的***书。
(四)、转考专业的考试课程可由考生任意选择,原专业中与新转专业中课程名称相同者可对应顶替,名称不同者可任意顶替,一门顶一门。但公共政治课必须达到专业计划中规定的门数。
内蒙古自治区自考办
20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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