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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护理] 输氨曲南过敏性休克死亡赔偿89.18万元!六招教你如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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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3 2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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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连输15天氨曲南,第16天刚输2分钟发生过敏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赔偿患者89.18万元,此案有哪些经验教训可借鉴?
案例
患儿,男,4岁。因“无诱因咳嗽1周,发热1天”,入住某医院小儿科治疗,经初步诊断为“支气管肺炎”治疗16日。入院当日,因患儿有头孢类药物过敏史,为患者开具氨曲南、氨溴索、炎琥宁、红霉素及**治疗,其中**使用3天,其余药物使用16天。
患者连续使用氨曲南15日,一直未发生过敏反应。第16天,在使用氨曲南仅2分钟左右便发生严重的过敏性休克。医院对患者进行了肾上腺素、**、维生素C、钙剂及胸外按压、气管插管、心肺复苏抢救,但终因呼吸衰竭、脑功能衰竭等死亡。最终**判决:医院赔偿患者89.18万元——来源:药品之声
点评
纵观整个案例,患者的整个治疗过程,并无缺陷,且氨曲南已经连续使用了15天,患者都没事。由于案例中为我们提供的信息和临床资料较为有限,更多的调查细节我们都无从得知,但**最终判决医院巨额赔偿,仍然值得临床医护人员提高警惕。
氨曲南为单环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注射用粉剂,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适用于治疗敏感需氧革兰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亦用于治疗医院内感染中的上述类型感染。说明书中,明确指出:对氨曲南有过敏史者禁用。过敏体质及对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如青霉素、头孢菌素)有过敏反应者慎用。注射用氨曲南药品说明书上,并未要求用药前做皮试。
何为慎用?

2015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氨曲南)在密切观察情况下用于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过敏的患者。
慎用:就是可以用,但要在严密监护之下,备齐抢救药品用物的基础上,一旦患者发生不良反应,医护人员立即停药,并作出及时的对症处理。
对于护理人员来说,氨曲南说明书虽未标明皮试药物,但在临床使用中还需密切观察氨曲南用药过程,尤其是有青霉素、头孢类过敏的患者,更是要慎之又慎,避免过敏反应的发生!
头孢类药物到底做不做皮试?
头孢类药物的皮试问题,是摆在医护人员面前的现实命题。近年来媒体报道的关于输注头孢菌素类药物不良反应而死亡的案例及医患**日渐增多,在医患矛盾**加剧、医疗事故举证倒置,在药品质量有待于稳定与提高的背景下,为规避此类药物的风险,做皮试仍不失为积极措施。
氨曲南做不做皮试?
  • 参照药物说明书;
  • 结合患者过敏史、用药史;
  • 结合医院实情:有的医院,头孢类药物全部做皮试,且用原液做皮试。有的医院则不做。
  • 皮试和用药过程中全程严密观察患者不良反应,及时应对处理。
    氨曲南还有哪些需要医护人员注意的要点?
    1、氨曲南有过敏性休克死亡的临床案例,医护人员在医院过程中,要慎之又慎。
    2、已有医院规定:使用氨曲南之前要做皮试。
    3、排除加药过程中注射器因素   医护人员配制药物时,要注意注药注射器单用,避免加过其他药物的针管,再为其他患者配药。因为有的患者高敏体质,即使注射器里有少量残留,也会引发高敏反应。

4、说明书中未注明药物需要做皮试者,医护人员也不能掉以轻心,仍需备齐抢救药品用物,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物力准备。
5、用药全程严密关注患者用药不良反应。
6、出现问题,及时应对和救治。
后记:需要指出的是,临床上一定要排除医护加药过程中注射器的因素,因为医护人员配制药物时,要注意注药注射器单药单用,关注和加强药品配制过程中细节上的管理,避免加过其他药物的针管,再为其他患者配药。因为有的患者高敏体质(案例中的患儿就是有头孢类药物过敏史),即使注射器里有少量残留,也会引发高敏反应。
(源自:掌上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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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沙发
发表于 2018-10-14 03:15 | 只看该作者
这六个规避方法全是扯蛋,人家一步都不会少做,这种第16天还过敏很难预测,非人力所能控制。最好的规避方法就是所有审理医疗官司的法官都必须医学本科毕业且有临床工作3年以上。才能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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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板凳
发表于 2018-10-17 13:28 | 只看该作者
  本病例判定氨曲南过敏休克致死显然是牵强的!但使用了长达16天的联合抗感染治疗是十分费解的。如果认定医院过度治疗导致意外发生还是情有可原的,但如果推断氨曲南过敏致死则太勉强。理论上任何药物均有过敏性休克的可能,高敏体质者更是如此。多报道类似病例可引起临床医师的高度重视。
4
发表于 2019-3-15 08:25 | 只看该作者
-10-17 13:28:16#2

氨曲南过敏休克致死显然是勉强,又不是仅仅只氨曲南,还用了别的药 但使用了长达15天的联合抗感染治疗没过敏,第16天就一定是过敏吗?应该是用药过度,过度治疗死亡合理,但如果推断氨曲南过敏致死则太勉强。理论上任何药物均有过敏性休克的可能,高敏体质者更是如此。多报道类似病例可引起临床医师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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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5 08:27 | 只看该作者
法官没有临床工作经验无法判断,法官必须要有十年以上的临床医生经验才可以,不能胡乱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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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9-6-18 16: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用药就是胡扯,炎琥宁是什么鬼?红霉素,氨曲南,激素大杂烩,哪有任何循证依据?这种处方还好意思拿出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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