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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aixindou1 于 2018-7-9 11:22 编辑
孕产妇保健——(55)孕产妇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妇幼保健所关于加强产前筛查工作的提升要求,提高本院产前筛查率和筛查质量,完成工作任务,水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制定本督导孕妇产前筛查实施方案。 一.成立产前筛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产前门诊医生负责产前检 查相关宣教、告知、筛查登记和随访工作,由医院分管妇保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定 期检查督导工作的落实和指标的完成。 二.督导评估依据:参照《济宁市医疗保健机构产前筛查工作检查标准》 三.督导检查原则: 客观、公正、合理、量化 四.督导检查对象: 1.产前门诊医生、医助 2.检验科 3.分管妇保院领导 五.督导检查内容: 1.产检门诊日志,孕产妇管理登记本,保健册建电子档案。 2.中孕筛查登记本。 3.如有高风险追踪随访记录 4.产前筛查宣教告知情况 六.督导方法: 1.现场检查宣教告知方式、力度和效果。 2.抽查产检的孕妇关于产前筛查的知晓认识程度,联系方式是否有效,是否真实。 3.每月收集统计数据,分析评估反馈,以更进一步改进工作。 七.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产前筛查是妇幼卫生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医院要把产前筛查工作考核评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科学组织实施,跟踪掌握动态,以绩效考核提高工作效率,督导责任落实。 2.认真做好产前筛查工作考核评估相关各项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产前筛查工作考核评估具体实施方案,规范、有序、从严开展产前筛查督导评估工作,既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敢于解决问题,努力提高产前筛查率,力争不拖本辖区的产前筛查质量后腿。 3.严格执行问责制。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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