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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管理] 无充分理由限制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自由,医院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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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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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保护性约束应用广泛,对预防精神疾病患者意外事件发生起着重要作用。但应用把握不当,亦会引发医患**。
案例
某年某日上午,患者由儿子陪同到某三甲精神卫生中心找该院精神科医生进行问诊。当日上午,接诊医生在门诊办公室接待了患者及家属。在向患者询问相应平时表现和相应事实后,由通知来的护士将患者带至病房。患者到病房后,按要求将病号服换上,个人衣物统一交付护士,并被捆绑到床上。患者在接受相应住院医师询问后,被解除捆绑,被捆绑几十分钟。午餐后,接诊医生再对患者进行询问,并告知患者出院。当日下午13:25分,主治医师为患者出具门诊病历,病情载明:患者病情基本稳定,取药,嘱坚持服药,定期门诊复查。并开具药物戊酸镁缓释片、喹硫平后离院。患者对于取出的药未曾服用、亦未进行过复查。患者及家属认为医院对其实施身体强制约束,给其造成精神伤害,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后**认定医院侵犯其人身自由,患者及家属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患者及家属要求赔偿数额偏高,酌情支持赔偿2000元——来源:医法迭影
案例点评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患者及家属到这家精神专科医院进行问诊,在还未诊断清楚、办理住院手续(未知)的情况下,被带入病区,并进行精神科病人的统一管理:换病号服、个人衣物统一交付,尤为不当的是,在患者诊断未出来之前,就被病区护士“捆绑”,当然,这种“捆绑”,是在患者及家属眼里的“捆绑”,而在医护人员眼里,用在病人身上的这种举措,却被称为——保护性约束。
令人遗憾的是,这种措施,是在未取得明确诊断,未告知患者和家属,并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的,患者后来经过医生诊断,最终“告知患者出院”。
患者对医护人员对自己在病区的管理,显然是有意见的,尤其是“捆绑”——被患者和家属认为是患者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
法律依据
1、按照我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2、第四十条“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
存在问题
医院并未作出患者“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患者有**、伤人、毁物等行为或危险,医院患者送入病房并进行肢体捆绑,不符合应当强制治疗的情形,虽时间不长,但实际对患者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
精神科的保护性约束实质是躯体约束,主要利用约束用具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及周围环境免遭伤害,故称为保护性约束,是精神科一项特殊护理操作技术,不是简单的捆绑技术,它包含一定的医疗风险。
应用原则
①患者当时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的危险性。
②为保证患者得到及时的治疗。
③有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但在当时无法提供或使用无效。
对象
①对新入院的患者有兴奋躁动、自伤、伤人及毁物表现者。
②治疗过程中突然出现兴奋躁动、 伤人毁物、外逃者。
③具有严重的**、自伤行为者。
④癫痫大发作者。
⑤拒绝治疗如输液不合作者。
⑥其他特殊情况随时需要约束者。
不良影响
1躯体方面   可直接引起神经损伤肌力丧失压疮深静脉血栓骨折等。有时由于被约束患者活动范围、保护能力受限可能发生被其他患者伤害事件。
2心理方面   有伤自尊,患者认为约束是捆绑”,医护人员对其进行惩罚和控制的手段,会强化患者已经存在的负面情绪。
注意事项
  • 取得理解   在进行保护性约束时,应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使其理解配合
  • 尊重患者   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为避免对其他患者造成负面影响最好在单内进行。
  • 正确实施   实施保护性约束的护理人员必须接受约束技巧的专门训练.操作时必须有2名以上护理人员避免在激烈行为中造成任何一方的伤害。
    4、遵守规范   在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护理常规及保护带的使用规定,态度和蔼,严肃认真,值班护士每15 min至少应当巡查被保护性约束的患者一次。
    护理措施
    1操作前评估
    严格掌握保护性约束的适应证,评估患者的生命体征、意识状态、肢体活动情况、有无陈旧性骨折、压疮,是否存在自伤等意外伤害的可能。

  • 征得家属同意
    如有家属陪护须征得家属同意耐心向家属和患者讲解目前患者的病情使用保护性约束的目的及必要性,通过沟通,解除患者及家属心中的疑虑,以取得配合。
    3、巡视观察
    约束部位应松紧适宜,以能容进两指为宜,过紧易伤及皮肤及妨碍远端血液循环,造成肢端坏死,过松不能达到控制目的被约束患者要有专人负责重点护理,随时巡查.每1-2小时更换肢**置一次.或通过交流随时评估患者病情。约束中密切观察局部皮肤温度及循环情况.进行受压局部**,防止皮肤损伤、肢体血运障碍或臂丛神经损伤,并进行严格的床边交接班,如约束的松紧情况、皮肤情况、保护带的数目等,防止自行解脱或被其他患者解开,造成冲动、伤人、自缢、丢失等严重后果。
    4、人文关怀   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要体现在每时每刻,定时为患者喂水、喂饭、喂药,天冷及时保暖,出汗及时擦拭,及时询问患者是否需要大小便,保持床及衣物清洁干燥,防止压疮发生。
    5、心理护理   若病情允许时多与患者交流。取得患者的信任,使用礼貌性、安慰性、鼓励性语言,再次讲解保护性约束的必要性,并鼓励患者表达自己的感受。
    6、对症处理  若患者极度不配合,及时给予药物治疗。
    7、做好记录   记录患者的肢体情况.约束部位血液循环情况,进食量,皮肤完整性,患者的情绪心理状态等。

参考文献
1、精神卫生法.
(源自:医学界精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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