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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考政策] 从你的专业进行分析,看看你到底能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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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8-4-10 2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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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作者:雪娇

大家普遍疑虑的就是“学历和专业”这块,即使参考《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也觉得凌乱,看不懂。

为了方便大家对号入座,我们从你的专业进行分析,看看你到底能不能报考:

一、农村医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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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日入学农村医学专业可以报名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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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学专业和乡村医学专业区别:

为解决农村地区卫生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国家教育部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增加了为村卫生室及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执业助理医师(乡村)的农村医学专业。所以农村医学专业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里的专业,是国家认可的、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

而乡村医学专业并不在最新目录里,所以和农村医学虽然只差了一个字,但毕竟不能等同农村医学专业。还有就是农村医学专业是2010年以后才设立的专业,而很多朋友手里拿着乡村医学专业***应该都是早于这个年限了。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专学历部分没有提及“乡村医学”专业是否可以报名。

也确实有很多乡村医生反应,中专***是“乡村医学”专业,报名材料都交上去了,但现场审核时说不能报考!

二.卫生保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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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入学,可报考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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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至于为什么有这个年限规定,因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已取消卫生保健专业,所以自2010年起违反规定招收的卫生保健专业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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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考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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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报考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四、中西医结合专业

1

可以报考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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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报考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中医、民族医类专业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至于这些专业为什么会有年限的限制,主要原因应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是每三年修订一次,如果你入学专业是在当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里,那国家就是承认的,即使修订后也承认当年的专业学历,但是如果你的专业不在当年的目录里(即使学校开设的专业,但没得到国家认可),那国家是不承认这个专业学历的。

六、这两个“老卫校”不能报考医师考试

那么还有很多朋友,即使中专学历、专业都符合报名条件,为什么还是报名审核没通过呢?那就是“学校问题”,以下这 两种学校的毕业生是不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1.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为什么都是中专毕业,而卫生职业高中(也称“职高”)和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不能报考呢?这里主要区别是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大部分是统招进入,而不承认的大部分是非统招进入的成人中专。

而近年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基本都不存在了,都改名了,成人中专停招了。随着近年国家对“卫校”的逐步规范,今后很多中专学历国家都是承认的。但很遗憾,免不了有一批“老卫校”毕业的乡村医生的因为学校、专业国家不认可,导致不能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而这也绝对不是当地卫计局卡你,条件不够谁也没权利让你通过报名审核,而条件够了,谁也不会阻拦你。

附: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卫生管理系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得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2# 沙发
发表于 2018-4-12 22:3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知道学硕能不能靠临床{MOD}***吗,难不难啊
3# 板凳
发表于 2018-4-13 17:35 | 只看该作者
lejunjunas 发表于 2018-4-12 22:32
楼主知道学硕能不能靠临床{MOD}***吗,难不难啊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刊载了《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 的通知》,就 2014 年教育部等六部门***的《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中所提及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作了配套的规定。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申请条件如下:1. 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2. 取得《医师***书》;3. 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4. 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 号)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 号)精神,不断完善我国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适应临床医学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衔接,更好地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特制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第一条        培养目标与要求一、培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临床医师。二、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能***、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三、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四、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第二条 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一、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解读: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版)》,自 2015 年起,本科学历非临床医学 / 口腔医学的学术型研究生,不得报考执业医师考试。医学相关专业的学生原先可以通过报考专业型研究生、从而获得能够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学历;但随着本次新政***,他们今后已无法通过「跨考」而从医)。二、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解读:此处含「推免直研」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两种形式),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第三条 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一、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为 3 年。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培养要求者可以延期学习年限,具体由学位授予单位根具有关文件自行规定。二、培养原则。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转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临床轮转为主。培养过程应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进行,同时重视学位课程学习、以及临床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全面培养。第四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一、课程设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应根据硕士生必须具备的知识结构开设课程,学位课程应满足学位授予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内容应涵盖人文素养、临床科研方法、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等类别课程,例如: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医学文献检索、医学统计学、临床流行病学、循证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重点传染病防止知识、医学法律法规等。二、课程学分。学位课程要求总学分应不少于 16 学分。政治理论课 3 学分,外语 2 学分。三、课程教学。可采取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等方式相结合。考核可采取笔试、读书报告等多种方式。学位课程可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理论和临床专业理论学习相结合,由学位授予单位和培训基地共同开展教学。在临床轮转期间,每月安排不少于两个半天的集中学习,以讲座、教学研讨会、案例分析等方式,学习各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新知识。第五条 临床能力训练和考核一、临床能力训练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应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二、临床轮转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 号)进行,实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33 个月,达到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三、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硕士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进行,学位授予单位应认定其临床能力考核结果。第六条 科研与教学培训一、硕士生应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病例观察、医学统计、循证医学等科学研究方法。能够熟练地搜集和处理资料,在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科学分析和总结,研究解决问题,探索有价值的临床现象和规律。二、硕士生应参加教学查房、病例讨论会、专题讲座、小讲课等教学工作;能够参与见习 / 实习医生和低年资住院医师的临床带教工作。第七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一、选题要求。选题应从临床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临床需求,体现临床医学特点,具有科学性与实用性,鼓励与专业最新进展密切相关的自主选题。二、学位论文形式。学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三、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者***完成,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四、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组织论文答辩。第八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一、申请条件1.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2.取得《医师***书》;3.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4.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二、学位授予硕士生达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后,向所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解读:取得《医师***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成为取得学位的前置条件)。第九条 分流机制学位授予单位应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制订相关政策,对不适宜继续按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合理分流。一、第二学年内未获得《医师***书》,根据学生意愿,可安排其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但应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三、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医师***书》、完成学位课程考核,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回原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第十条 组织管理硕士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接受学位授予单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管理,由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统筹负责。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包括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临床能力训练指导医师,分别负责学位论文指导和临床带教工作。各轮转科室需成立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第十一条 附则一、本方案适用于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二、学位授予单位应根据本方案,从招生录取、培养方案、学位授予等方面制订具体规定。三、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参阅相关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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