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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预防] 麻疹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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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0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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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 概述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通过呼吸道传播所引起的乙类传染病,常在冬春季发病和流行,传染性强,波及范围广,常可引起暴发及较大规模流行,尤其易在人群密集的小学及幼儿园等处引起暴发。麻疹潜伏期一般为10~11天,最短为7天,最长为21天,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出疹(全身性斑丘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
为及时发现我市的麻疹疫情,迅速采取有效的控制策略和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2 本方案适用范围和术语界定
本方案适用于在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时的预防控制工作。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县卫生监督所及疫情可能涉及到的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尤其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时必须遵循本方案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1 麻疹病例定义
参照国家标准《麻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83—1995)执行。
2.1.1**:
(1)全身皮肤出现红色斑丘疹。
(2)发热(38℃或更高)。
(3)咳嗽或上呼吸道卡他症状,或结合膜炎。
具备(1)加(2)条者,或同时伴有(3)条者。
2.1.2 临床诊断病例:
(4)起病早期(一般于病程第2~3日)在口腔颊粘膜见到麻疹粘膜斑(Koplik氏斑)。
(5)皮肤红色斑丘疹由耳后开始向全身扩展,持续3天以上呈典型经过。
(6)流行病学史:与确诊麻疹的病人有接触史,潜伏期6~18天。
**加(4)条或(5)条或(6)条。
2.1.3 实验室**:
(7)一个月内未接种过麻疹减毒活疫苗而在血清中查到麻疹lgM抗体。
(8)恢复期病人血清中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或4倍以上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
(9)从鼻咽部分泌物或血液中分离到麻疹病毒(附录A),或检测到麻疹病毒核酸。
**加(7)条或(8)条或(9)条,以及具有任何一项临床症状(1)至(5)条中任一条加(7)条或(8)条或(9)条。
2.2 暴发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的规定,在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必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开展麻疹的相关信息报告。
2.3 监测病例定义
在麻疹疫情发生后,为了及时发现和掌握新的麻疹病例,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麻疹的主动搜索等有关监测工作,期间发现的病例称之为监测病例。而其搜索的范围按现场实际、疫情波及地等情况,由疾控中心具体确定。
3 部门职责与组织保障
按照《传染病防止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县[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及卫生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成效。
3.1 部门职责
3.1.1县[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应组织相关部门提供麻疹应急处置所必要的经费、物资等保障,敦促卫生局及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1.2卫生局应组织、协调疫情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正面引导宣传,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3.1.3医疗机构负责麻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疗救护、现场救治等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标本的采集;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3.1.4卫生监督所应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救治、防控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1.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麻疹疫情监测的信息收集;及时开展麻疹疫情的核实、调查、报告和处理等工作,具体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开展麻疹的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3.1.5.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参与基层需要和领导批示等两种情况出现后疫情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地市级和县级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样本的进一步检测等工作。
3.1.5.2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直接参加全市麻疹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县级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样本采集,并在3天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
3.1.5.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麻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追踪、医学观察和疫苗应急接种;指导收治医院对麻疹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开展对有关医院麻疹病例的主动搜索;落实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工作;进行有关样本的采集,并在3日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有条件地区);负责疫情个案报告的审核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3.1.5.4乡镇卫生院及相应防保机构负责麻疹病例的隔离治疗;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麻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麻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或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麻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负责疫情的个案报告。
3.2组织保障
3.2.1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根据全省麻疹防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历史上的疫情发生情况和规律,科学分析今年的疫情发生趋势,制订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3.2.2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
在疫情高发季节之前以及在流行期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辖区内卫生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强化麻疹病例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的意识,进行流行病学、临床学、病原学、实验室诊断技术的培训,推广有效控制疫情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麻疹防制工作的应急演练,锻炼出一支疫情意识强、行动迅速、处置高效的善战队伍。
3.2.3配备各类所需物资
各地均应根据疫情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储备足量的疫苗,配备必要的治疗药械,必要的治疗药品、器械和病床等。
医院应制订好发现麻疹病人的隔离或转院的有关程序,并在麻疹高发季节之前进行检查落实,做好准备工作。
4 应急准备
4.1组织准备
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事件的级别,地方人民[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卫生局向本级人民[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提出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的建议。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到达现场,必要时,请求市级和省级相关单位和部门派人协助调查与处理。现场调查组一般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现场调查组应设立负责人,组织协调整个调查组在现场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4.2物品与器械准备
现场调查组奔赴现场前应准备必需的资料和物品,一般应包括:
(1)调查和资料分析用品:麻疹个案调查表以及其它相关表格、记录本;
(2)标本采集和现场检测用品:标本采集记录表、标本采集用拭子(注意用于PCR检测标本采集的拭子,应使用灭菌人造纤维拭子和塑料棒)、自封式塑料袋、标签纸、油墨耐水的记录笔等。
(3)应急用麻疹疫苗。
5 疫情报告
5.1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对于获得麻疹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后,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主动搜索发现的病例应由疾控中心负责进行网络直报。
5.2 报告内容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辖区内麻疹病例报告后,在以最快的方式向县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病例确诊后于6小时内填写基本信息,以传真形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所有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于个案调查,疫情结束后5日内上报有关部门。
麻疹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1)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初次报告要快,应在调查后2小时完成。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进程报告要新,需按日进行。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结案报告要全,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 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6应急处置
6.1 核实诊断
核实诊断的目的在于排除医务人员的误诊和实验室检验的差错。核实诊断可通过查看病例、访问病人和能够提供较详细的病人发病与发病前生活信息的人、查看病人的检查信息甚至专家会诊等方式进行,收集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地址、职业以及发病日期等,同时还要收集病人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测资料,同时还需要分析临床采样的准确性,必要时重复采样进行检测。最后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与流行病学资料相互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判断。
6.2 流行病学调查
掌握麻疹暴发的流行规律,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为及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调查方法主要有个案调查与暴发调查两种。
6.2.1个案调查:主要为了了解患者的发病原因及疫源地现况,以便控制疫情蔓延,积累资料,作为当地流行病学分析的基础。对疫点、疫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及时开展病原检索工作。
6.2.2暴发调查:暴发调查的对象,应该是发生病例的整个地区(单位)及与之有关的地区。暴发疫情调查目的是确定暴发的原因。要迅速摸清发病的时间分布、地区分布及人群分布,确定可能的传染源与传播途径。
6.3 病人隔离治疗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医院麻疹预检、分诊工作;在发现疑似患者时,应立即进行诊治,并及时对其**进行检查、登记,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要加强医院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防止麻疹在医院内的交叉感染。
医务人员要加强培训,掌握麻疹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时发现病人;同时要掌握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知识和措施。
麻疹病例应当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就地隔离治疗,收治医院要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病例的转归情况。要尽早采取规范治疗,避免或减少并发症。
6.4 **的调查与处理
**是指家庭成员、病人看护人员以及任何可能暴露于病人口腔、鼻咽分泌物的人员。对**必须进行医学观察随访,时间至少为21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一旦其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要主动申报,并及时就诊。所在地乡村医生、校医、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等负责医学观察工作。
6.5样本采集、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应与流行病学调查密切结合,由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在对病人进行抗生素治疗前采集咽拭子和血液等标本,及时送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
采集标本时应详细填写标本送检单。病人或疑似病人标本送检单应包括标本编号、姓名、地址、发病时间、临床诊断、标本种类、采样地点(住院时填写医院和病房名称)、采样时间等内容。
6.6 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  
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
6.6.1 疫点、疫区的划定
(1)疫点:指发生病人、疑似病人的地方。要根据流行病学资料来划定疫点。一般指同门户出入的地方或与病人、疑似病人生活上密切有关的若干户为范围。
(2)疫区:为了防止疫点外污染造成续发感染和向外传播,要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疫区。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一个乡或毗邻乡,在城市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为疫区。
6.6.2 疫点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和指导社区、学校等定期开窗通风。对物体表面可用适当浓度含氯制剂擦拭。
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治疗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做好免疫预防工作。同时注意避免医院内的交叉感染与传播。
6.6.3免疫预防
麻疹暴发或流行时,应根据疫情的动态,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儿童和高危人群麻疹疫苗的应急接种。
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技术管理规程及国家对麻疹疫苗使用的有关规定实施,要特别注意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
6.7加强区域联防
疫情调查处理时要加强不同部门或机构间的协作,如疫情发生在两县或多县交界地区,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处理该区域疫情;如属不同市,由省卫生厅负责协调处理该区域的疫情。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将有关疫情信息向相邻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县卫生局要适时向社会通报疫情。
6.8加强部门合作和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
(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流行季节前,各地可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防止麻疹的科普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预防麻疹的意识。教育群众搞好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勤扫地、勤洗手、淡盐水漱口;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引导群众加强营养和室外活动,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2)在卫计委门与各有关部门参与或监督下,托儿机构、中小学校、工厂、工地、商场和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
(3)发生麻疹疫情后,卫生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疫情,做好与媒体的沟通,避免处置过度造成社会恐慌。当疫情严重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实行群防群控。
(4) 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建筑工地和医疗机构的麻疹防止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7 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麻疹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止措施的实施效果。
疫点和疫区在实施控制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后21日内再无新病例出现时,可视为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转为常规防制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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