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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声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培训经历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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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7 2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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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声明
阅读:4236 发布时间:2017-04-10 13:00:05 信息来源:郭喜钦-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
《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声明

近期,有部分培训机构冒充我局,或以咨询我局的名义,擅自解释《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向社会发出虚假信息,宣称参加其举办的中医师承或中医确有专长培训,保证能够通过考核取得中医师承和专长医师***书,并以此为名收取培训费。
《中医药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涉及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中,报名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尚未明确。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在我省开展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培训,也未授权任何培训机构解释我省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政策。
有关《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分类考核办法,以***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特此声明。
    2017年4月10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再次严正声明
阅读:4307 发布时间:2017-11-29 09:38:54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近期,有部分培训机构冒充我局名义,或以咨询我局的名义,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网站、电话、**等途径,擅自解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标准和考务细则,向社会发出虚假信息,宣称参加其举办的中医师承或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培训,保证能够通过考核取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书,并以此为名收取巨额培训费。
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于2017年11月24日印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我局将按照要求尽快制定***具体配套文件。在此我局严正声明,我局未授权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个人、组织在我省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培训,未授权任何培训机构解释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和考务政策,也未核准任何和培训有关的收费标准,社会机构、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和收费均与我局无关。我局于4月10日已发布声明,避免群众受骗。再次提醒有关人员,请勿轻信此类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对假借我局名义发布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人员,我局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有关我省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试事项的政策、标准、内容以我局官方网站和正式文件发布公告(通知)为准。
特此声明。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第三次声明
阅读:4169 发布时间:2017-12-21 18:15:31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近日,有部分培训机构通过举办招生说明会、培训班、专家讲座等方式,擅自解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政策、标准和考务细则,宣称参加其举办的培训,能够通过考核取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书。我局从未根据《河南省中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批准举办相关培训。
我省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正在制定,尚未***。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严正声明:中医管理部门不认可社会培训机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培训经历和证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组织和个人自负。对假借我局名义发布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人员,我局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有关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具体政策以我局官方网站和正式文件为准。
特此声明。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  

2# 沙发
发表于 2017-12-27 21:46 | 只看该作者

3# 板凳
发表于 2017-12-27 21: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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