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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考政策] 中西医结合专业申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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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7-11-9 2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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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
邮件字号:
渝卫计信箱[2017]3215
来信内容:
中西医结合专业可否申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老师,您好!想咨询下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证书可否申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吗?很多人都说中医类别的不能申报,就想问下既然我市中医类别人员执业问题也是按照《河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这个文件执行,注册在相应临床科室后,为什么中西医结合还是不能申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呀?
办理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答复如下:
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卫妇发〔1995〕第7号)规定,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2年转发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中医类别人员取得医师资格之后,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注册,可以在西医的综合、专科医院的临床科室执业并按照注册范围开展诊疗服务。
此复。
回复时间:
2017-10-24 15: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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