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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政策法规]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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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1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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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岗位职责
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严格按照《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开展相应管理及签发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签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种情况的业务知识,避免签发不准确、不规范,降低废证、换发发生率。
三、做好宣教工作,履行告知义务,大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及作用、意义、重要性和及时申领的必要性,告知家长在 办理前为新生儿取好姓名,带齐所需证件,并亲自办理,使办理、领取更加顺畅。
四、签发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签发人员认真审核资料,对发现有造假行为的,暂扣所有资料,并报告上级行政管理人员,对确认造假的相关人员,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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