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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开了医嘱 患者拿来的是“外带药” 这个医嘱护士是执行还是不执行? 医生做的也不一定全对,护理人员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有问题及时指出,做到正确执行医嘱,确保医疗护理安全。 案例 某医院急诊科,有个手外伤的病人,过来肌注“鼠神经生长因子”。门诊某医生开的医嘱,患者的“鼠神经生长因子”是在外面买的(医院缺药),10天的量,医生还给他配了10瓶的100ml的0.9%生理盐水作为溶媒,患者已经交足了10天(每日一次)的治疗费。这是该患者第二次过来肌注了。当班护士遵医嘱执行,虽说她也问了,知道患者用药属“外带药”,但因患者已是第二次用药,第一次的肌注当班护士已经执行了,于是这次护士也就不好再说什么了,遵医嘱执行了肌注。 护士长发现患者的药物是“外带药”后,当着病人的面没说什么。事后,跟药房确认医院缺药,与医务科联系确认医院规定“不让用外带药”,跟开单医生联系,阐明医院规定,以后注意。又在科室微信群里跟医护人员交待、叮嘱,医院规定不让用患者的“自带药”,以免再出现这种,医生下医嘱,护士不得不执行的被动局面。 此情此景,面对患者拿来的“外带药”,且医生已经下达了医嘱,患者交了治疗费,护士怎么办? 执行还是拒绝执行? 点评 为确保医疗护理安全,各级医疗机构都有自己的管理规定,不执行患者带来的“外带药”,也不让患者或家属“外带”注射用药,因为“外带药”一旦出事,医院会陷入其中说不清。 但是,就是有一部分人,考虑事情简单,禁不住患者软磨硬泡,出现给患者用药的情景。 上述案例中,是医生违规在先,想当然的认为患者的药物是“安全”,给他打**,帮帮忙(熟人关系),也没什么,却不知道违反了医院安全用药规定,给护理人员的工作造成了被动。而当时当班的护士,遵医嘱执行,只要医生下有医嘱,其他的就不会考虑这么多,只管执行医嘱就是。 在执行医嘱的时候,护士不要想当然的认为,医生做的都是对的。当然,有的医生还会以命令的语气,我是医生!我下的医嘱,你护士必须负责! 这种情况下,作为医嘱的执行者,护士见到有疑问的,明显违规的医嘱,一定要问清。 医生做的,还有下的医嘱,也不全是对的。护理人员发现后,要及时给他指出来,阐明利害关系,听得进去,更好,听不进去,我也跟你提醒了,你听不听,是你的事。我说不说,是我的事。 上述案例中的护士长,做得就很圆满。这次,已经是该患者的第二次肌注了,且患者交足了10天的治疗费,这次(第二次)如若不给患者执行肌注,必然会引起护患**,徒生烦恼。患者本次注射是第二次,第一次注射无不良反应,接下来继续完成整个疗程的注射,但是,下不为例。 面对患者拿来的“外带药”,护士怎么办? 对策 阐明规定 耐心讲解 患者和家属既然带着“外带药”来到门急诊,就是抱着在医院注射的期望而来。鉴于患者用药安全和医院管理规定,首诊的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坚决堵住这个安全“漏洞”,不给患者以可乘之机(本案中,当事医生后来承认,患者是她的熟人)。 正确执行 确保安全 护理人员执行医嘱,不是盲目的、被动的。护士有责任对违反规定,有疑问的医嘱进行复核、再次确认,确认无异议后,方可执行。无他,唯患者安全为上。 评判思维 积累经验 护士是患者药疗的执行者、“终结者”,有责任对经手的药物进行最后的把关。面对每天繁复的工作、大量的药物,护理人员要注意在工作中培养两次评判思维能力,不被动执行医嘱,要学会审核医嘱,发现有问题的医嘱,身边有问题的医生,要严格履职,严把安全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关。 加强沟通 增进理解 护士发现出现的问题后,要及时与当事人员进行交流沟通,提出自己的意见,寻求最佳的安全解决方案,做到各方满意。如若发现违反工作常规,护士就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患者负责,对自己负责。事后,要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合作愉快,终极目标是为了确保医疗护理安全。 切记:工作中不要被动执行医嘱,有的医生他们并不规范,你有责任为患者把好用药安全的最后一关。 (源自中华现代护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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