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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表/眼眶疾病] 《原创》论花眼和近视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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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0 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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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论花眼和近视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花眼(近视)发生的真正原因之十三
      在我发表的《再论花眼和近视的统一性》(以下简称《再论》)一文里,开头有这样一段话:“近视和花眼都是由于人们的主观近视点或者说视力线过远,在大量视近物的情况下,使得眼睛的向近调节能力过度使用,造成这种能力下降,首先造成了花眼的发生。只不过在青少年时期,处于视力生长期、变化期,存在着这样一种机制,排斥花眼,用近视替代或者说置换了花眼。这种机制的运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法则。而人到中年以后,视力进入相对稳定时期,上述机制也就停止了运作,花眼得不到替代和置换,就积攒起来,从量变到质变。所以近视和花眼的生成机制完全是一致的。可以说都是向近调节能力衰退这根藤上结下的本质完全相同的两个苦瓜。我们甚至于也可以这样说:近视是转化了的花眼,而花眼则是未能转化的近视。”这段话实际上已经大概地概括了花眼和近视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同时也概括了近视和花眼产生的原因。下面就是对这段话详细的解读。
   一、近视(后天)和花眼的发生有着共同的内因和外因。
我曾指出,所有非近视眼都存在着主观近视点或者说视力线过远问题,所以他们在青少年时期就普遍存在视力下降问题。到中年以后就又会出现花眼问题。而近视眼在没有做视力矫正时,不存在过远问题,或只存在轻微的过远问题。但经视力矫正后,又都存在着严重的过远问题。所以凡经视力矫正后的近视眼,在青少年时期存在近视加深的问题,这也是高度近视眼的队伍不断扩容的原因。到中年以后又都会出现花眼问题。我还指出,一个人的所谓主观近视点、视力线过远,是针对他本人的向近调节能力而言的。比如一个视力为1.5的人,他的向近调节能力是相当高的,但仍不够,对他的1.5的“好视力”,应该具有更高的这种能力才行,才能完成一辈子看近的任务。未能具备这种更高能力就必然带来近视和花眼问题。所以过远问题,实际上反映了这些人的视力和向近调节能力,在其一生中都始终存在着的矛盾,而这个矛盾就是花眼和近视发生共同的内因。和许多事物的发生一样,内因虽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单有内因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定的外因做条件。对于近视和花眼,人们能找出数不清共同的外因,其实归根结底只有一个,这就是上面所说,一辈子都要在近处使用我们的视力。而且这种使用,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不仅在量上大幅增加,而且在范围上,已经扩大到儿童,甚至于扩大到了幼儿。正由于上述共同内因和外因的存在,从而使得近视和花眼的队伍都在不断的扩容并趋于低龄化,成为不可阻挡潮流向我们涌来。这并不是正常的现象,所以人们要努力地改变它。但是众所周知,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们并未了解近视和花眼发生的真正原因,特别是不了解近视和花眼发生有着共同的内在原因,把眼光只盯在它们发生的外部原因上。比如 ,去年三部门发了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控的文件,从文件中可看到,在对近视发生的原因的认识上,以及对近视防控的措施上,基本上把目光停留在近视形成的外因上,对其内因一点都未触及到。所以我断定,即使全部举措都不折不扣地落实,仍无法扭转近视不断扩容的大势。因为这些举措并没有解决近视产生的内因和最主要的外因。如减少看书时间增加室外活动,的确对近视的防控能起到一些作用,但这种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因为这种减少与近处使用眼力的总量相比,占的比例少得可怜。所以主要的外因不可能彻底解决,内因又没有丝毫的触及,怎么能做好青少年近视的防控呢?况且根据矛盾运动的规律,内因比外因重要得多,而且外因只有通过内因起才作用。所以花眼和近视共同的内因更需要认识和解决。我在以往论述花眼发生的原因时,就着重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在同样的外因的情况下,一个人的主观近视点过远程度越高花眼越早。同样的道理,随着我们对近视认识的深入,将会发现,在同样的外因下,主观近视点过远程度越高,近视(后天)的发生和近视的加深就越早,越厉害。所以认识主观近视点过远程度的增大是如何发生的,应如何加以防范成为关键,实际上也就是,我们在注意近视和花眼发生共同的外因情况下,如何解决好花眼和近视(后天)共同的内因成为关键。
二、近视(后天) 和花眼的质变都共同有着花眼的量变的过程。
我在花眼发生的真正原因的有关文章中,对花眼的量变到质变有过多次详尽的论述:当人们进入中年(即20岁左右)以后,由于上述的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下,造成向近调节能力的过度使用,必然造成这种能力的衰退,并指出这种能力的降低或衰退就是花眼的量变。还指出这种能力的衰退是有外在表现的,并可以实测到。这就是“矫正视力”的最高限度的不断的由高向低的变化。最终“矫正视力”超过最高限度了,花眼从量变转成质变了。如果用这些方法来考查青少年视力的变化,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首先他们和成年一样,也是大多数人存在主观近视点过远的情况下,并不可能完全改变在近处大量使用视力,也必然造成向近调节能力的过度使用,引起这种能力的衰退。而这种能力的衰退同样有着“矫正视力”最高限度的降低的外在表现,而且可实测到。所以青少年时期视力的变化,首先发生花眼的量变的结论,就是由此而得出的。可是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花眼的认识往往只看到花眼的质变,几乎没有人认识和论及花眼的量变。比如有的眼科专家和学者,也能认识到花眼是眼的调节能力下降引起来的,但这种认识仅仅停留较浅的层面上,未能挖掘出这种能力和其本人的主观近视点有何关联?它在调节什么?为什么这种能力能下降?为什么下降有着快慢之分?甚至于为什么有的人一生这种能力都基本不下降?一句话,就是引起花眼的内在矛盾如何变化的?这些问题如不能很好的认识和解决,也就无法认识花眼的量变和质变发生的真正原因。而相对于对花眼量变、质变的认识,人们对近视的发生也是由向近调节能力衰退引起的,这种能力的衰退也是花眼的量变,连浅层的认识都没有。没有人把近视同向近调节能力的衰退联系起来。一谈到近视,几乎所有的人从专家和学者哪里获得这样的认识:近视是眼轴过长、是曲光不正等。但这几项并不是发生的原因而是结果,包括眼科专家和学者在内,人们所要寻求的,是什么理由使眼轴长得过长,又是什么理由生长成屈光不正。但是可以说到目前为止人们并没有找到,也就是并没有找到近视发生的原因。我在本文的开头的一段话,已概括了近视发生的原因:共分两步,首先是由于向近调节能力的衰退因起花眼的发生,这和人到中年以后花眼的量变的发生没有丝毫的区别。这也是我们极力应当预防的。而第二步是青少年在视力生长期、变化期存在这样的机制,用近视取代花眼,而且这种机制的运作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长期以来人们只是从近视发生的外因直接找近视发生的原因,未能从近视的内在的矛盾的变化中,来认识和找到近视发生的必然性。缺少中间的,首先发生花眼的过渡环节,自然难以找到的近视发生的理由。接下来我们主要解决的问题是:近视为什么能发生第二步,即为什么近视能够替代花眼,为什么这种替代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答案只能在花眼和近视的不同点中找到。
三、花眼和近视的不同点,是花眼违背了自然法则,而近视则是顺应了自然法则。
在这里我们应该首先弄清楚视力变化的自然法则是什么。这个自然法则是我提出来的并在《再论》一文中,做了这样表述:“人们有怎样的视力,就会有怎样的向近调节能力,反过来人们有怎样的向近调节能力,就应该有怎样的视力。这是一个重要的、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法则。”这个自然法则,前面一句表达这样的内容:是指在青少年时期某个时点上出现的结果。比如当一个人从出生到七八岁,各种视力先天性地初步形成了。我们会实测到,他们的视力和其向近调节能力有着相互匹配的关系,即视力越好他的向近调节能力就越高,反之亦然。为了更好表达这种关系,为今后的分析提供方便。我有这样一个设想:就是将此时点,和视力相匹配的向近调节能力,也用和其视力相一致的数字来表达。比如一个人的视力1.5 ,我们可认为他此时的向近调节能力也是1.5。一个人的视力是0.3,我们可认为他此时的向近调节能力也是0.3,以此类推。也许这种表达不够严谨,但从他们存在的匹配关系而言,其大方向应该是对的。自然法则的第二句话有着这样的含义: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视力和其相对应的向近调节能力之间的平衡、匹配是相对的、暂时的,而不平衡、不匹配则是绝对的。而且是向近调节能力的产生和变化,决定着视力应该做相应的变化。如果向近调节能力降低,而视力能随之降低,这是顺应自然法则,这是对的;反之则是违背自然法则,则是错的。这是这个自然法则的核心。首先用此法则来衡量近视和花眼,就会有这样的结论:近视是顺应自然法则的,因此它是对的,而花眼是违背自然法则的,因此它是错的。这也就是近视能够取代花眼的原因。这个结论极大地突破人们的常规认识,同时也可能给人们带来这样的错觉:近视既然是对的,符合自然法则的,就可不必预防了,甚至于可以加以鼓励了。之所以产生这种错觉,与人们未能认识近视是分两步产生的,没有第一步也就没有第二步。我所说顺应自然法则,是对的,是指第二步。。而对这第二步不仅要认识他发生的必然性,而且要改变过去仅认识它不好的一面,还应该认识它顺应自然法则的一面。这好的一面,顺应自然法则的一面就是近视发生的理由。我是从这样两个角度来认识的这个问题的:一是,青少年的视力生长系统,有着追求视力和其相对应的向近调节能力相匹配、相协调的本能。在人们整个幼年、青少年时期,即视力的生长和发育期,可分为两大阶段,第一是我刚刚提到的,人从出生到各种视力初步形成为止,这是先天性的,自然也包括部分人的近视先天性的生成(不过如我刚刚提到,由于电子产品使用的低龄化,里面已渗透了后天的因素。)。而第二时期就是从这个时点出发,到中年视力相对稳定为止。这个时期即部分人后天视力下降和近视加深阶段。我曾指出在这两个时期,视力的生长相当于不停更换“镜片”,即眼轴长长,和屈光发生不正的变化。而且更换“镜片”并不是杂乱无章的,在第一阶段是依据首先生成的各不相同的向近调节能力的大小,来更换“镜片”的,实际上可以说是根据自然法则来更换的。如一个人首先有了1.5的向近调节能力,然后才有1.5的视力,以此类推。所以才在各种视力初步形成后,视力和其相对应的向近调节能力,是匹配的、相平衡的。而且这种匹配、相平衡有着这样深刻的含义,即兼顾了看近和看远两个方面。而进入第二个视力变化期,存在视力线过远的青少年,首先是在视力变化的内因和外因的作用下,向近调节能力发生衰退了,破坏了视力初步形成时的平衡和匹配,这也就是所说的近视发生的第一步。我们的视力生长系统,追求这两者平衡和匹配的本性再一次显示出来了。也就是依据衰退了的向近调节能力来更换“镜片”。这种花眼的量变和近视镜片的更换,是十分细微的,可以精细到每一天,每个时辰,人们是很难觉察到的。但从整个第二个生长期的结果就很容易看出。比如一个人,他在视力初步形成时,他的视力1.5,而他的向近调节能力也是1.5,因此这两者是平衡的。可经上述第一步和第二步十多年的交替变化,结果是,首先向近调节能力由1.5下降到1.2,而视力生长系统,通过不断更换镜片,视力也下降到1.2。也就是由原先的平衡,经一系列的变化,在两者共同下降基础上又达到新的平衡。最终的结果,仍形成了有怎样的向近调节能力就有怎样的视力,又一次解决了看近与看远的协调问题,所以视力下降的变化,是顺应自然法则的,也是对的。而第二个角度,则是从近视是在不断解决内在矛盾来看的。当近视的第一步发生,即向近调节能力下降,实际上是原先视力和其相对应的向近调节能力固有的矛盾,即存在主观近视点的过远程度进一步扩大了。视力生长系统就有着天然的用近视来解决这种矛盾本性。我曾指出,所谓近视就是主观近视点或者说视力线在近移,抵消了因向近调节能力降低带来的主观近视点过远程度的加剧。过远的矛盾不但没有扩大,甚至于这个矛盾还缩小了。这就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视力生长系统,根据向近调节能力的下降,生长出的近视,是在否定原先的视力的同时,也否定了花眼的量变。这两个否定,就是所谓的近视取代和置换花眼的过程。从以上两个角度,我们认识近视发生的真正的原因,也认识近视是顺应自然法则的。这种认识意义特别重大,除对今后正确的认识自然发生的视力问题和人为的改变视力的对与错外,还使我们很轻松认识花眼的量变、质变发生的真正原因,以及如何消除和预防它。花眼的量变到质变,就是因缺少用近视否定花眼的这第二步,花眼的量变无阻挡发展着,我们在前面说过,花眼的量变是破坏了平衡,是违背自然法则的,当这种违背自然法则超过一定的限度,就是花眼的质变。现在的问题是对中年以后的花眼的量变到质变,能不能像青少年时期一样,顺应自然法则,用近视取代和置换花眼呢?这不仅必要,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我通过降低自己矫正视力的办法,用现在的150度的近视镜否定了原先的425度的近视镜,将我十几年花眼消除了,并认识了花眼消除的原因,用这种认识,又对数名戴近视镜花眼的人和数名非近视眼花眼的人,进行消除花眼的实际操作,证明完全行得通的。只不过可惜的是,我无条件选择刚刚花眼的中年人,来做消除花眼的验证,但我论断过对他们的花眼消除更容易效果更好。而且我进一步论断用这种方法消除花眼可进行多次。这实际上宣布了,只要我们遵循自然法则,就能用近视替代和置换花眼的质变,无论是近视眼还是非近视花眼的质变都可逆转的。我们遵循自然法则不仅能消除花眼,更重要的还能预防花眼。我曾提出过中年时期花眼的预防。对中年戴近视镜的近视眼提出首先将其矫正视力下降0.2左右,对中年的非近视眼采用视力越好越要早佩戴“防花镜”。这两种办法实质就是运用近视的方法,向近移动主观近视点或者说视力线,解决主观近视点过远的问题,从而减缓、甚至于阻止了花眼的量变的发生。由于采用这种办法预防花眼和消除花眼一样可以进行的多次,所以不仅可以促使花眼质变的年龄大大的推迟,甚至于可以做到终生都不发生花眼的质变。我还提出对青少年花眼的预防,我曾提出侧重点应放在近视眼如何进行矫正,才能远离花眼上。我的主要观点是,青少年的近视眼,能不做矫正的尽量不做,实在要做矫正应越低越好。应把一般近视眼的最高矫正视力定为0.9(现在看来应更低些),而高度近视的最高矫正视力定为0.6(最好以看清黑板为限)。我当时的思路是认为:矫正视力就会增加向近调节能力的负担,所以断定从戴上近视镜的第一天起就为花眼埋下了伏笔。现在看来这种认识是不够的,应当这样认识:矫正视力本身就是违背自然法则的,矫正视力的幅度越大违背法则越严重。比如,一个视力为0.3的近视眼,将他的视力提高到1.0或0.8,但是他的向近调节能力仍是0.3,所以他从戴上近视镜的瞬间,矫正视力和其向近调节能力严重失衡了,我在前面的分析中,将细微到每一天、每一时辰的向近调节能力的衰退,都认为是视力和向近调节能力的失衡,是花眼的量变。而矫正视力大幅度的提高,而向近调节能力仍处在较低的状况,这本身就是两者的严重失衡,是严重违背自然法则的。也就是近视眼从戴上眼镜的瞬间就发生了严重的花眼的量变,只不过这种量变没有超过最高限度,人们没能体验到花眼罢了。根据前面的论述,青少年矫正视力后发生的花眼,就是发生近视的第一步,而接下来就是发生近视的第二步,即视力生长系统用近视来替代花眼。可以说一个近视眼从视力矫正的那一时刻起,一直到中年视力相对稳定为止,这第二步就不停的运行着,这也就是近视眼做矫正视力后,视力和矫正视力下降的主要原因,也是高度近视眼不断增加的原因。而我提出近视眼不做矫正,就不能发生近视的第一步,没有第一步就没有第二步。我提出控制矫正视力,实际上就是控制花眼发生幅度,也就是控制了近视发生的幅度,也就控制了高度近视眼的发生。这里有一个十分有趣的问题,当初我是从戴近视镜如何远离花眼的角度,而提出的尽量不做矫正和压低矫正视力的提升幅度,现在看来这实际上在防止近视的第一步,而这第一步防好了,近视的第二步也就防好了。再次证明花眼和近视存在统一性,这就决定着它们的防止也是统一的论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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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0 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哥们审核通过我的帖子!
发表于 2017-5-25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到了,谢谢楼主分分享,共同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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