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2996|回复: 12

[法规制度] 今天在***看到的一些问题发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信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29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今天,在***看到的一些问题发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信箱,望能收到回复。
1,根据卫计委《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的“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那中西医结合也就是中医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卫生行政部门审。
那中西医结合医师是中医,备案开中医诊所是不是可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六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说的是不是中西结合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

4,开中医诊所备案管理要执业医师才行。只是不要审批,是不是不限几年时间了,比如执业医师执业5年之后才可以?

5,还有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卫生行政部门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与举办中医诊所难道说不一样?举办中医诊所就不是医疗机构?



第十六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是不是可以用西医西药了?

10 展开 喜欢他/她就送朵鲜花吧,赠人玫瑰,手有余香!鲜花排行

收到10朵
发表于 2016-12-30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对此有何见解呢?欢迎与大家分享。我个人的见解是只要培训合格,就可以使用西医治疗手段
发表于 2016-12-31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草原民间中医 于 2016-12-31 10:02 编辑

还是那句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具体执行看当地。看文件等于雾里看花!
发表于 2017-1-2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时候,地方主管部门故意歪曲文件的本意,不愿意放权,简单问题喜欢复杂话,不这样,怎么受贿收礼呢

1 展开 喜欢他/她就送朵鲜花吧,赠人玫瑰,手有余香!鲜花排行

  • 柏李溪+1感谢参与,期待您的精彩!
收到1朵
发表于 2017-1-3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雾中看花 于 2017-1-3 17:08 编辑

2017年01月03日,局长信箱处理结果: 您好,关于您提的问题,请向局医政司咨询:010-59957815,59957686   
明天下午有空时,一定要打电话问个清楚,想听听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是做何回复的.
发表于 2017-1-3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雾中看花 发表于 2017-1-3 16:54
2017年01月03日,局长信箱处理结果: 您好,关于您提的问题,请向局医政司咨询:010-59957815,59957686   
...

可以交流一下回复结果
发表于 2017-1-4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下午打010-59957815,工作人员听后,叫我打59957686,我打了6次电话都无人接听,只好明天继续打.
发表于 2017-1-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雾中看花 发表于 2017-1-3 16:54
2017年01月03日,局长信箱处理结果: 您好,关于您提的问题,请向局医政司咨询:010-59957815,59957686   
...

先问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然后再问省级的,谁叫我自己就是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呢?

发表于 2017-1-7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发到省中医药处,他们的回复是:您好,您的咨询已收到。中医处没有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许可,请具体咨询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谢谢!

1 展开 喜欢他/她就送朵鲜花吧,赠人玫瑰,手有余香!鲜花排行

  • 柏李溪+1感谢参与,期待您的精彩!
收到1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3-29 12:44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