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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误将肺部感染诊断为“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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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2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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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学界呼吸频道

近日,出了这么一则新闻:


因肺部感染,被误诊为呼吸道感染,卫生室被告上了法庭!

因为身体不适,居民高某某来到村卫生室治疗,被一名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医生也对其进行了治疗,但是治疗后他依然感到头部和胸部不适,最终被转院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确定为肺部感染。高某某认为,由于村卫生室医生的过错,对他“肺部感染”的控制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他将卫生室告上法庭。

去年12月28日,安徽高某某因头昏、咳嗽、咳痰全身酸痛无力等原因,前往庐江县盛桥镇牌楼村卫生室徐某某负责的华荣卫生站治疗,徐某某初步诊断高某某为上呼吸道感染,随后使用头孢曲松钠等药物给予吊针注射治疗至次日。

但高某某仍然感到头部、胸部不适,同年12月30日被送往白山镇卫生院,经医检后转入庐江县人民医院,经检查又被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1天,经诊断是肺部感染。

今年5月10日,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医疗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徐某某对高某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对高某某“肺部感染”的控制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系次要因素,过错参与度拟为20%~40%。

庐江县**最终确定徐某某对高某某因肺部感染而造成的损失承担35%责任。因徐某某系盛桥镇牌楼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错给高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盛桥镇牌楼村卫生室按35%比例予以赔偿。

近日,庐江县**判决,盛桥镇牌楼村卫生室赔偿高某某经济损失10516.71元。

新闻来源:基层医生公社

如果上述报道属实,那么这将是一件荒唐至极的事情。让人可悲、可恨、又可怜!

要究其对错,先分清这两种感染!

通常我们说上呼吸道感染是指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简称上感,是外鼻孔至环状软骨下缘包括鼻腔、咽或喉部急性炎症的总称,临床表现有几种类型,包括普通感冒(俗称“伤风”)、急性病毒性咽炎喉炎、急性疱疹性咽颊炎、急性咽结膜炎、急性咽扁桃体炎等。

由于上呼吸道感染大多数是病毒感染,而我们目前又无特效抗病毒药物,所以治疗以对症为主。除非有合并细菌感染证据,否则无需使用抗生素。但事实上,很多地方都有滥用抗生素嫌疑,这已经不是新闻。下呼吸道感染则多指气管-支气管炎,不包括肺部感染。

肺部感染是指由细菌、支原体、病毒等微生物所致的肺炎,是肺部的炎症。我们在诊断肺部感染的时候,首先就要把肺部感染与呼吸道感染区别开来。我们常说的呼吸道感染是指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这两者感染并无肺实质的浸润。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为何肺部感染会被误诊?

我们说回高某某将徐某某告上法庭一事。社区居民高某某因身体不适(头昏、咳嗽、咳痰、乏力)到村卫生室就诊,医生徐某某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使用头孢曲松钠等药物治疗2天,效果欠佳,后转上级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经诊断是肺部感染。

患者高某某可能一开始就是肺炎,而徐医生没有警惕,按照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来治疗,我们可以说这是徐医生的业务水平所限,因为他的确误诊了。

但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出,肺炎的诊断其实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必须得有胸部影像学结果才能做出诊断(第3条标准就是胸部影像学标准),还有一系列排除要求,而一个村卫生所,医疗设施不足,会有X光检查或者CT吗?

严格来讲,没有上述检查,诊断肺炎仅仅是经验性诊断而已。徐医生在他现有的条件下(包括个人能力及技术设备)对疾病的诊断已经尽力了。

村医错在哪了?

但是不是意味着徐医生没有过错呢?不是。

诊断错误本身就是一种错误,这也是我们全天底下所有医生时刻都在避免的事情。而且徐医生又犯了滥用抗生素的嫌疑,这不是他个人问题,全中国似乎都有问题,既然徐医生诊断患者为“上呼吸道感染”(实际上是肺部感染),而上面我们已经介绍了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主要是病毒感染,为什么还要使用抗生素呢(头孢曲松)?

如此说来,徐医生诊断错了,针对他的诊断给予的治疗也是有问题的。

理论上,他给“上呼吸道感染”患者使用抗生素是不合适的,但后面上级医院诊断患者是肺部感染(细菌感染为主),而非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感染为主),回顾他之前用的头孢曲松,又刚好歪打正着。

有人说徐医生还有一个失误,就是当患者治疗欠佳时他没有做出治疗调整或建议转上级医院。

但这也不好说,不是所有病人在用药后能马上见效,只要没有临床恶化,就可以暂时观察。而且,就诊第3天就转上级医院了(不管是患者要求转还是徐医生主动转),这也算不上耽误,难道经治疗1天效果不好就马上转院才算及时吗?

我们不得不承认,基层医疗单位对疾病的诊断能力远远比不上大型综合医院,这个差距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近年来国家试图增强社区医疗单位能力的原因之一。但像现在这样,民众认为治好病是自然的,出点问题则要法庭见并且做出赔偿,这当中没有问题吗?

当然,中国大部分的患者都没有对医生的误诊提出诉讼,但这等事情一旦有先例,并且不被喝止,那么后面就可能跟黄河决堤一样,一发不可收拾。

就好像目前杀医犯罪事件一样,某部门口口声声说零容忍,并且似乎也做了些事情,但零容忍到底体现在哪个角落?

笔者之声

通过这个案例,笔者也好好学习了一下医疗事故的定义和相关内容,但实在想不通为什么肺部感染延误诊断2天就能算得上医疗事故并且还做出赔偿。

如果仅仅是因为徐医生延误肺部感染诊断而告上法庭,那试问谁还敢在中国大地行医?尤其是谁还敢在医疗资源缺乏的地区行医?谁能保证自己的初步诊断肯定就是正确的?

这是不是在提醒医务人员在面对每一个患者时都要尽可能全面完善检查以防漏诊呢?医学有许多的不确定性,要求所有医生百发百中是不切实际的。

最后不得不说,笔者所了解到的这个事件仅来自于一篇报道,但这篇报道是否属实,当中是否有重要信息遗漏,笔者不得而知。我们仍需等待事情的真相。如果真的是因为肺部感染的误诊而被**宣判需承担责任并且做出赔偿,那真寒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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