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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柴胡汤“但见一证便是”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中医院中西门诊部)张雷
笔者在临床善用柴胡汤,学生们常问我:“有柴胡汤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这一段经典条文里面‘证’是指什么?”其实,历代医家对此条解释可谓异辞难明,很多伤寒书籍解释,义广而博,不容易理解。恩师李寿山先生云: “中医之精髓是大象无形,大道至简”,对本人的中医临证思维与辩证观点影响很大。
《伤寒论》101条云:“伤寒中风,有柴胡汤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笔者从临床出发,个人认为“小柴胡汤证”的证,是指少阳病之证机。而“但见一证便是”的证,指的是少阳病的某一症状。那这个症状是什么?笔者体会是往来寒热、是口苦。那“一证”何以变成两个症状,近代名医刘渡舟先生认为,小柴胡汤在《伤寒论》中是治疗少阳病之主方,具有和解少阳的作用,临床外感病与内伤杂病皆可用之。从临床角度出发,笔者将外感病以“往来寒热”为依,内伤杂病“口苦”为先,故“一证”变成了两个主要症状。
我个人认为研究伤寒方应从张仲景角度思考,从外感病入手,很多医家在引用此条时,往往漏掉了“伤寒中风”,所以使用指征偏泛,故外感病但见一证便是往来寒热。但临床“往来寒热”不应该简单的考虑为疟疾之样的忽冷忽热症。临证时可以体现为发热休作有时;或发热汗出不解,(如顽固性发热,常规发汗退热药无效,或内脏疾病引发寒热状态,或外界环境的过敏状态,或心理精神敏感状态等)为内有积热。
而从临证内伤杂病出发以“口苦”为先,刘老《伤寒论十四讲》 “试论六经为病提纲证的意义”一文提出,“少阳病的提纲证,而以口苦在前,咽干,目眩在后,反映出了口苦在辨证中的重要性。《内经》说:‘火之味苦’。然它经之火,甚少口苦,唯肝胆有火,则多见口苦,故口苦反应少阳的邪热有现实意义。”所以,笔者认为只要见到“口苦”一证,就可用柴胡类方。正如,刘渡舟先生所言“小柴胡汤,少阳病主方也。少阳诸证,以口苦为第一证。”故“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当以口苦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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