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147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麻醉] 狭路相逢——当癌痛遇上**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6-7-3 2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临床上**品常用于癌痛治疗,那么怎样才能合理应用呢?

编辑:麻小
来源:医学界麻醉频道

临床上**品常用于癌痛治疗,那么怎样才能合理应用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副主任药师范辉老师做客医生站,为大家带来干货满满的课程《**品和**规范化管理与合理应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

1、明确治疗目的;

2、疼痛的诊断与评估;

3、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

4、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疗。

癌痛的评估



理想控制疼痛的标准——三三原则

1、数字评分法的疼痛强度 <3或达到0

2、24小时内突发性疼痛次数 <3

3、24小时内需要解救药的次数 < 3

**品在癌痛治疗中的应用原则

一、        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按WHO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使用镇痛药:

轻度疼痛: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

中度疼痛:选弱**类药物,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重度疼痛:选强**类药物,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

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辅助用药。

不推荐:哌替啶、混合激动-拮抗剂(**、纳布啡、布托啡诺)

常用的**品品规



二、选择给药途径

1、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

2、有吞咽困难和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

3、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给药;

4、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疗法。

三、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

1、对慢性持续疼痛,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治疗持续性疼痛。

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

2、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

四、药物剂量调整与剂量个体化

(1)初始剂量的滴定



(2)剂量的维持



(3)剂量的转换

等效剂量:

**(注射):**(口服)=3:1

**(口服):**(口服)=(1.5~2):1

200mg/d口服**相当于100mcg/h**贴片

(4)爆发性疼痛的解救

立即给予短效**药物(即释**片、**针)。

剂量:前24 小时用药总量的10~20%。

每日短效**解救用药次数大于3 次时,应当考虑将前24 小时解救用药换算成长效**类药按时给药。

五、关注药物不良反应及处理

1、恶心、呕吐:镇吐药或氟**类;

2、便秘:软化和促进排便;

3、呼吸抑制:及时进行生命支持,同时使用**受体拮抗药,如纳络酮进行治疗。

六、辅助用药的使用

目的是加强镇痛效果,减少镇痛药剂量,减轻药物不良反应。可选择糖皮质激素、三环类抗抑郁药和抗惊厥类药物、NMDA拮抗剂**及膦酸盐类药物。

**品使用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病人疼痛控制不佳,同时给予两种**类药物缓释制剂或联合使用激动-拮抗药。

解答:

不规范用药:无任何权威指南推荐,也无循证支持。

没有必要:“加量有效不换药”原则,可通过增加单一**药物的剂量来实现疼痛的理想控制。

合用有害:长效**类药物作用机制相似,药理作用叠加,不良反应发生机率增大,剂量调整不易掌控。激动-拮抗药具封顶效应,削弱纯μ受体激动剂的作用。

2、病人使用缓释片q12h给药,有效镇痛不能维持12小时,增加给药频度为q8h。

解答:原则上缓释片12小时给药一次,绝大多数患者能达到12小时持续镇痛。由于对**品的敏感度个体间差异很大,确有10%的病人需要q8h给药才能得到理想的镇痛疗效。

一般来说,单次服药止痛作用持续不足8小时,考虑为单次剂量不足,可增加单次服药剂量;若超过8小时以上不足12小时,则考虑药物代谢快,可改为q8h用药。




3 展开 喜欢他/她就送朵鲜花吧,赠人玫瑰,手有余香!鲜花排行

  • 绿茗+3感谢支持!感谢分享!
收到3朵
2# 沙发
发表于 2016-7-5 05:53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支持!{MOD}! 增加版块的专业氛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4-24 11:23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