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6150|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合理用药] 氨曲南处方点评---合理用药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6-3-21 1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氨曲南是第一个成功用于临床的单环β-内酰胺类抗生素,对大多数需氧革兰阴性菌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并具有耐酶、低毒、对青霉素等无交叉过敏等优点,可用于青霉素过敏患者,并为氨基糖苷类的替代品,因而近年在临床得到广泛应用。氨曲南抗菌谱类似氨基糖苷类,覆盖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属的肺炎杆菌和奥克西托菌、产气杆菌、阴沟杆菌、变形杆菌属、沙雷菌属、枸橼酸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以及流感杆菌、淋球菌、脑膜炎双球菌等,其对铜绿假单胞菌也具有良好的抗菌作用,与氨基糖苷类合用可加强对绿脓杆菌和肠杆菌属的作用。氨曲南对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等需氧革兰阳性菌以及厌氧菌无抗菌活性。适用于治疗敏感需氧革兰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如尿路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败血症、腹腔内感染、妇科感染、术后伤口及烧伤、溃疡等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然而在临床实际应用中,仍常见该药超范围使用,甚至滥用,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牙龈肿痛、疱疹、发热待查等;在普外科围手术期中还用于骨科手术预防用药和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等。既不利于防范抗生素的滥用,也不利于患者心身健康。因病施治使用抗生素固然重要,但合理使用抗生素更为重要。抗生素治疗的基本原则是要有针对性,前提是要掌握抗生素的抗菌谱,才能使所选的药物的抗菌谱覆盖所感染的微生物。
  案例一
  患者, 男,40岁,足部被利器划伤(小清创缝合),无药物过敏史。
  处方:
  1.破伤风抗毒素注射液1500IU×1支
  Sig:1500IU im ,皮试(—)
  2. 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
  注射用氨曲南2.0g
  Sig:iv gtt qd
  评析:根据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体表局部外伤预防感染应针对金葡菌选用药物。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氨曲南对大多数需氧革兰阴性菌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等需氧革兰阳性菌以及厌氧菌无抗菌活性。所以本病例选择氨曲南不合理。该患者为小伤口,应首选口服给药,而不是静脉给药。
  建议:选择疗效肯定、安全、价格相对较低的1代头孢菌素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案例二
  患者,男,52岁,因开水烫伤左脚,局部红肿疼痛,有小水泡。无药物过敏史。临床诊断:II度烫伤。
  处方:
  1. 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
  注射用氨曲南1.5g
  Sig: iv gtt qd
  2. 美宝湿润烧伤膏1支
  Sig:ad us. ext.
  评析:烫伤分Ⅰ、Ⅱ、Ⅲ度,Ⅰ度烫伤一般不用抗生素治疗,Ⅱ度烫伤可视具体情况适当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体表局部烫伤预防感染应选择针对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菌用药,如青霉素类或1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如过敏可用克林霉素或红霉素类。氨曲南适用于治疗敏感需氧革兰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对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等需氧革兰阳性菌以及厌氧菌无抗菌活性。且氨曲南为二线抗菌药物,一般不作为首选。
  建议:改用青霉素类药物。能口服就不要静脉注射。
  案例三
  患者,男,52岁,右脚大脚趾出现红肿,临床诊断:趾甲沟炎。实施拔甲手术治疗。无药物过敏史。
  术后处方:
  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
  注射用氨曲南2.0g
  Sig: iv gtt qd
  评析:甲沟炎是指(趾)甲周围软组织的化脓感染,是细菌(主要是葡萄球菌感染)通过甲旁皮肤的微创破损袭至皮下并生长繁殖引起。治疗甲沟炎应选择针对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菌用药,如青霉素类或1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如青霉素过敏可以选择红霉素类或克林霉素,也可选择口服磺胺类药。氨曲南为窄谱二线抗菌素,对大多数需氧革兰阴性菌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主要用于需氧革兰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注射用氨曲南说明书也指出:对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等需氧革兰阳性菌以及厌氧菌无抗菌活性。所以本病例选用氨曲南不合理。
  建议:改用青霉素类药物。
2# 沙发
发表于 2016-8-9 15:4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的好,向楼主学习了

--------------------
此消息发自Android版诊疗助手
3# 板凳
发表于 2016-8-9 15:42 | 只看该作者
求助于楼主,氨曲南针可以和左氧氟沙星液联合应用吗?

--------------------
此消息发自Android版诊疗助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4-27 02:37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