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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进一步做好参保患者特需医疗服务协议书签订工作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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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0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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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参保患者特需医疗服务协议书签订工作的通知.doc (28.5 KB, 下载次数: 0)
关于进一步做好参保患者特需医疗服务协议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对参保患者特需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规范签订知情告知工作,实现既方便临床医师使用,又避免违规问题的发生,通过前期对临床使用情况的调研及网络程序的完善调整,现将病房电子医嘱及门诊医生工作站程序进行更新,更新后对市医保网络中能显示有自负比例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均实现特需医疗服务协议书的及时打印功能,对部分无法实现及时打印的特殊耗材等仍需按规定做好知情告知,现将更新后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 住院病历中特需服务协议书调整情况:
(一)下列情况特需服务协议书可实现及时打印:
1、 电子医嘱录入的相关诊疗及药品项目,凡有自负比例的,特需医疗服务协议书均可及时打印。
2、 检验组合项目有自负比例的单项,在检验科计费后可进行打印。
3、 药品目录内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根据病情需要选择“范围内”或“范围外”,系统将根据选择情况自动显示相应比例打印。举例如下:
1) 塞来昔布/西乐葆:限有严重胃肠道溃疡及出血史的患者,如选范围内自负比例为20%,如选择范围外使用,自费比例为100%,系统将根据选择情况自动显示相应比例打印。
2) 低分子肝素钠注射液/齐征:限尿毒症透析治疗,范围内自费比例为0,系统不显示打印,如病情需要选择范围外,自负比例为10%,系统将自动打印,请临床医师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及时调整选择范围。
(二)特需服务协议书无法实现及时打印,需要科室自主掌握手工签订的如下:
1、 明确设定自负比例及最高限额的手术特殊材料、介入诊疗等,凡电子医嘱中不能体现的自负比例项目不能实现及时打印,请各科室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手工填写签字,先按进入统筹前的自负比例项目按规定比例签订,超限额部分再按100%比例签订,举例如下:
1) 四肢内固定钢板:统筹自负比例为10%,最高费用限额为1500元,特需服务协议书除手工签订进入统筹前的10%自负比例,其他超限额部分则按100%手工签订。
2) 心脏永久起搏器:统筹自负比例为20%,最高费用限额为15000元,特需服务协议书除手工签订进入统筹前的20%自负比例,其他超限额部分则按100%手工签订。
2、未明确设定自负比例及最高限额的手术材料,凡电子医嘱中不能体现的自负比例项目不能实现及时打印,单价在50—1000元之间者,需按10%的自负比例手工签订,单价≥1000元者则需按100%自负比例手工签订。举例如下:
1) 刀口敷贴:如单价在50—1000元之间者,需按10%的自负比例手工签订,单价≥1000元者则需按100%自负比例手工签订。
2) 钢板、钢钉、钢丝:如单价在50—1000元之间者,需按10%的自负比例手工签订,单价≥1000元者则需按100%自负比例手工签订。
3) 未通过电子医嘱录入而使用的自负比例、或自费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均需手工签订。
二、 门诊大病特需服务协议书调整情况:
1、 门诊大病医生工作站中对药品、诊疗及检验组合项目有自负比例的单项均实现随时查阅,医师将有自负比例的项目按规定填写至门诊大病病历第一页反面。(各诊疗项目及药品一年度签订一次即可)
2、 门诊大病医生工作站实现显示每位患者年度病种限额、已纳入统筹额度、已结算医疗总费用,请医师根据患者大病限额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做好病种外药品、诊疗项目的知情告知工作。
3、 白血病、恶性肿瘤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四大病种患者,因报销比例不同,报销范围不同,请根据提示做好正确选择及知情告知。
  请各科室重视对参保患者特需医疗服务协议书的签订告知,全面规范的做好该项工作,避免违规问题的发生,对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医保办联系。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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