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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1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大连市、武汉市和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 为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报名相关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经调研论证,提出了《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审核通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的意见,现由我-中心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共同发布该目录,供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参考。---仅仅是参考 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可根据报考考生的学校、学历、专业名称、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报考者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参考目录,综合判断。-----这个很致命奥。。。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人事考试中心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2015年5月28日 附件1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 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2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 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注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 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 目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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