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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活动] 10.1专题活动:重症儿童哮喘的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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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5-9-26 0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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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的典型体征是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严重患儿可出现呼吸浅快、紫绀、三凹征,两肺广泛哮鸣音。如呼吸音遥远或听不到哮鸣音,则提示气道严重阻塞,应引起足够重视
哮喘的表现为反复发作性喘息、咳嗽、气促、胸闷,常在夜间或清晨发作或加重。经治疗后可在较短时间内缓解,部分自然缓解。慢性咳嗽有时是儿童哮喘的唯一症状,即咳嗽变异性哮喘。严重病例,可表现呼吸困难、烦躁不安和语言不连贯。如完全不能说话或意识丧失,则为哮喘危急状态,可迅即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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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沙发
发表于 2015-10-2 10: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nne医生 于 2015-10-2 10:39 编辑

确诊哮喘的患儿必须进行长期规范的治疗,吸入型糖皮质激素(ICS)是儿童哮喘长期管理的首选药物,其疗效和安全性已得到指南和循证证据的广泛认可。

重症儿童哮喘的诊治目前可参照国外GINA新版指南以及中国《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止指南》执行。新版GINA 指南对6岁及以上儿童哮喘,根据控制治疗水平,将哮喘严重程度分类如下:(1)轻度哮喘:第1或第2级治疗可以良好控制的哮喘;(2)中度哮喘:第3级治疗可以良好控制的哮喘;(3)重度哮喘:需要第4或第5级治疗的哮喘。新版指南列表给出了青少年初始治疗选择的循证意见,第1级治疗仍是按需使用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SABA),但新版指南认为低剂量ICS可作为备选,尤其是存在急性发作风险时,原因是这部分患者也可能存在慢性气道炎症,但是目前缺乏相关研究。该指南首次明确指出对于青少年在第3和第4级治疗中,可直接使用低剂量ICS/福莫特罗作为控制和缓解药物,而且对于具有危险因素的哮喘患者要优于普通ICS/LABA或者高剂量ICS;但是对于6~11岁儿童,则首选增加ICS剂量同时按需使用SABA。新版指南根据升级治疗维持的时间将其为三种,即:(1)持续升级:升级治疗至少维持2~3个月,而后再评估,若无效则降至升级前级别,并考虑加用其他治疗方法;(2)短期升级:一般1~2周,主要是针对病毒感染过敏季节的来临;(3)每日剂量调整:主要是针对使用布**/福莫特罗或者二丙酸倍氯米松/福莫特罗作为控制和缓解药物者,需要临时作为缓解药物应用时,可根据症状增加剂量,症状缓解后需恢复至维持剂量。降级治疗总体原则为:(1)哮喘症状得到良好控制,且肺功能已稳定3个月及以上,则考虑降级治疗。如果存在急性发作或固定气流受限的危险因素,无严密监管下不可降级治疗。(2)选择适当时间(无呼吸道感染等)。(3)采用的各级治疗均为试验性治疗。(4)每3个月降低ICS剂量25~50%,对于大多数患者是安全可行的。

另外对于2岁及以上儿童哮喘急性发作,尤其是症状持续<6 h 者,硫酸镁吸入治疗可以作为常规吸入SABA和异丙托溴铵之外的一种备选方案;静脉应用硫酸镁也可尝试使用。

对于轻度持续性哮喘患儿,与安慰剂相比,0.5mg/d雾化吸入布**治疗可显著改善患儿的日间和夜间症状,并显著改善患儿的肺功能。对于中度持续性哮喘患儿,与安慰剂相比,0.5-1mg/d雾化吸入布**治疗可显著控制哮喘症状。此外,雾化吸入布**治疗还可显著改善哮喘患儿的生活质量,并显著增加活动时间。

对于停药,新版指南认为如果过去6~12个月内无症状,且无任何危险因素,可考虑停用控制药物。


中国《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止指南》指出,使用最低剂量ICS患儿的哮喘能维持控制,并且1年内无症状反复,可考虑停药。研究表明,ICS治疗后3个月多数哮喘儿童肺功能可恢复正常,但气道反应性的变化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建议在疗程2年和/或最低ICS控制1年无反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如肺功能、气道反应性、FeNO等提出个体化的停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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