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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经验交流] 妊娠与心血管疾病临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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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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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心血管疾病的认识不断提高,以及心脏病学的心脏介入,心脏外科的发展,加上妊娠期新出现的心血管疾病,育龄妇女服用心血管药物者也逐渐增加,因此,如何确保母体和胎儿的安全,已成为家庭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1  降压类药物
无论是妊娠前已患有高血压病,还是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都需要使用降压药物维持治疗,但临床发现一些平时常用的降压药物在妊娠期使用会出现严重的后果。
1.1  利血平
为交感神经节后阻滞剂。作为一种传统降压药物,因其效价比较好仍在广泛的应用,但在妊娠期应该慎用。首先可引起新生儿综合征:包括流涕、鼻塞及嗜睡,甚至持续多日不能缓解,严重者可致发绀、肋间凹缩,甚至导致新生儿死亡。另外可能与新生儿硬肿症所致的晚期新生儿死亡有关。因此利血平及其复合制剂在妊娠期均不宜应用。
1.2   β—受体阻滞剂
此类药物自60年代问世以来,在冠心病、高血压病、心律失常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育龄妇女应用方面目前尚不能证明具有致畸作用,但可能引起胎儿生长迟缓,胎儿应激能力降低,新生儿呼吸困难以及围产期胎儿死亡。因此不推荐作为妊娠期高血压的首选治疗。尤其是一些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
1.3  甲基多巴与肼苯达嗪
肼苯达嗪可以增加子宫血流,有利胎儿发育,与甲基多巴合用可使高血压恶化率下降,主要用于妊娠期高血压治疗,尤其是妊娠末期。
1.4  神经节阻滞剂
有人认为可能导致新生儿麻痹性肠梗阻,临床很少用于妊娠期高血压的治疗。
1.5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此类药物是治疗高血压病的一类主要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咳嗽、身体不适外,可致淋巴结肿大,肝肾功能异常,黄疸,因此,在妊娠初期不宜应用。对血液及骨髓疾病患者禁用。
1.6  钙拮抗剂
具有降压作用的钙拮抗剂很多,但在妊娠期间可以加重水钠潴留,加重心脏负荷,导致心力衰竭。个别报道有致畸作用,因此,从母婴安全考虑,应在慎用之列。
2  利尿剂
利尿剂临床广泛用于治疗妊娠水肿、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没有发现此类药物与心血管畸形有关,但有报道可引起呼吸道畸形。
2.1  噻嗪类
可导致母体及婴儿电解质紊乱、高血糖、高尿酸血症,新生儿低体重,高胆红素血症,骨髓抑制性血小板减少,故不主张应用。
2.2  夫噻米
未发现导致畸形及毒性作用。比较安全。产前给药会导致新生儿多尿、电解质紊乱,高尿酸血症。

2.3  吲达帕胺
具有利尿降压作用,磺胺类,可争夺胆红质结合部位,促使核黄疸的发生。
3  抗心律失常药物
3.1  苯妥英钠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小头畸形,智力迟钝,突出的额缝,眼睑下垂,四肢远端发育不良,腹股沟疝。抑制维生素K,新生儿出血倾向。
3.2  阿托品
本品与先天畸形无关。可自由通过胎盘使胎心加快。如产前使过多可出现胎心加快,尿潴留及发热。
3.3  奎尼丁
可引起流产,妊娠禁忌。
3.4  胺碘酮
用于快速性心律失常的治疗,对人体肝肾肺以及视力、大脑均有不同程度危害,对孕妇更应慎用。
4  强心剂
  用于妊娠期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临床无证据证明洋地黄致畸作用,妊娠期服用***,对胎儿无明显副作用。
5  抗凝剂
   抗凝剂是瓣膜术后的常用药物。
5.1  香豆素类
妊娠初期服用,有致畸作用。妊娠中后期服用可能致发育迟缓,但相对安全。如用量过大或产前未及时停药可增加围产期死亡率及新生儿出血。必要时产前2-4天静注维生素K1,以纠正母体的抗凝作用,对胎儿无影响。
5.2  肝素
普通肝素是大分子,不宜透过胎盘,无致畸作用,对胎儿及新生儿无副作用。但低分子肝素尚不能确定。注意产前及时停药,避免大出血。
总之,妊娠期间用药一定要避免使用副作用较大,容易致畸的药物,为家庭和社会负责。以上赘述旨在抛砖引玉,共同学习,不妥之处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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