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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 妊娠邂逅性病,胎儿“流”还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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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14: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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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性观念、性意识越来越开放,妊娠合并性病已不足为奇。不过,对于带病妊娠的妈妈们到底能不能生出健康的宝宝?坚持带病保胎会不会生出畸形儿?分娩方式是否影响带病妊娠的结局?对于患有性病的孕妇,腹中胎儿是“流”还是“留”?

  妊娠期合并的常见性传播疾病(STD)有淋病梅毒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艾滋病(HIV感染)。由于每种病原体的致病机制和致病特点有所不同,所以在治疗和妊娠结局上也会有所差异。下面,笔者就和您一起看看有关不同STD病原微生物与孕妇妈妈的恩恩怨怨。

  淋病  


  致病病原体为淋球菌。通过向鳞状-柱状上皮交界处的鳞状上皮附着,引起宫颈感染并逆行上达宫腔,合并子宫内膜炎输卵管炎或盆腔炎而导致流产、早产、胎膜早破等。治疗不规范或不及时,胎儿通过产道娩出时极易引起新生儿急性眼结膜炎角膜炎及**和外阴炎。一经确诊,立即治疗,力争在分娩前治疗成功,分娩方式以剖宫产为宜。对于规范治疗的患者,可使胎儿免受感染。目前首选头孢曲松钠,过去常用青霉素水剂加丙磺舒口服,对头孢类或青霉素类过敏者可口服阿奇霉素。对于既往有淋病感染史的患者可继发输卵管狭窄或闭塞,导致异位妊娠或终生不孕,所以对于妊娠合并淋病的患者不建议行人工流产,以增加日后不孕或异位妊娠的风险。

  梅毒 

  致病病原体为梅毒螺旋体。病原体通过胎盘经脐静脉进入胎儿体内而累及胎儿的各系统并引起胎儿宫内败血性感染,引起胎盘功能严重障碍,最终造成流产、死胎或早产、死产或分娩出先天梅毒儿。目前临床上针对妊娠期梅毒采取的治疗方案是根据患者梅毒分期来选择相应的青霉素治疗方案,妊娠期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目的是为了阻断梅毒发生垂直传播对新生儿造成影响。苄星青霉素G是现临床上治疗妊娠期梅毒的首选药物,对于苄星青霉素G过敏者仍旧推荐使用阿奇霉素代替。在诊断后一般都采用肌注苄青霉素240万U,每周1次×3周,或肌注普青霉素80万U,qd×15天。妊娠合并梅毒患者在终止妊娠后也会增加日后出现妇科炎症和终生不孕的风险,所以对于一般状况尚可的孕妇不推荐终止妊娠。

  生殖器疱疹  

  致病病原体为单纯疱疹病毒(HSV)。妊娠期生殖道生殖器疱疹临床病程约3周。多数患者发作时没有或仅有轻微全身症状,合并有全身症状的提示有病毒血症。抑制单纯疱疹病毒增殖,缩短病程,控制感染是治疗的重点,可采用抗病毒及提高机体免疫力为主要的综合疗法,适当选用系统常规剂量的阿昔洛韦进行对症支持治疗。虽妊娠早期对原发性生殖器疱疹有引起自发流产的可能性,但通过胎盘使胎儿发生HSV感染者罕见,故先天性感染不常见,因此,不推荐作治疗性人工流产。

  尖锐湿疣  

  致病病原体为人**瘤病毒(HPV)。妊娠期间由于绒毛膜**、雌激素及孕激素的大量分泌,生殖道丰富的血流和分泌物的增加,人类**瘤病毒**活跃及机体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等因素,妊娠期疣体易发展为巨块型、多发性及反复发作而难以根治。对以外阴、会阴为主的多发性小疣体,可以分期、分批、小量次的给予电灼、微波、冷冻等治疗,不使用化学疗法,不深入**及宫颈治疗。对疣体生长迅速、复发很频及对患者造成很大的生理、心理负担的可考虑终止妊娠,但对一般无明显症状的患者,采取剖宫产分娩方式可避免大疣体堵塞产道、疣体出血多及垂直传播新生儿咽部、外阴、****瘤病的机会,所以妊娠合并尖锐湿疣一般情况下仍继续支持孕妇妊娠。

  艾滋病  

  致病病原体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主要存在于感染者和病人的血液、**、**分泌物、乳汁中。对HIV感染的孕妇采用高效逆转录病毒疗法(HAART)进行抗病毒对症支持治疗合并选择性剖宫产和人工喂养可使母婴传播的风险明显下降。推荐用药方案:齐多夫定(AZT)300mg bid+拉米夫定(3TC)300mg qd+柰韦拉平(NVP)200mg bid。服药过程中严密检测药物副作用,每4周监测血常规、肝肾功能、CD4+T淋巴细胞计数,酌情调节用药。一些发达国家将择期剖宫产作为一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但在病毒载量和母乳喂养被证实是母婴传播重要影响因素,抗病毒用药和人工喂养措施已将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至一个较低水平的情况下,分娩方式对艾滋病母婴阻断还能起多少影响作用。仍需进一步研究明确。其次,考虑到剖宫产的术后病率问题,而我国HIV高发地区大多在不发达地区,其医疗卫生及防控能力尚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在我国HIV感染并不被推荐作为孕产妇分娩方式选择的指征。所以,在我国对于妊娠合并艾滋到底是否支持或终止妊娠还存在很大的争论,这个问题留给大家去思考。
(来源:医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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