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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纯中医诊所,也一定要有护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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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5-7-8 1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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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2012年开办的一个纯中医诊所,业务范围:中医科,诊所里所用药品,全是中药,没有针灸、推拿等,涉及到消毒的都没有,没有西药,更没有**、 输液。平时诊疗,就是开中药、  配中药,现在我们这里要求所有诊所都要配备护士,一刀切的方法,否则明年年检不能通过,我就很纳闷,也许国家政策上有这要求,但也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办事,不能一概而论。
      我一个纯中医诊所,要护士来干嘛,中医、  中药不懂,配药要有中药师,简直荒谬。
     为此,我也跟我们当地卫生监督的领导沟通过,他说只要是诊所,必须配备护士,我跟他讲:我一个纯中医诊所,国家现在对中医也有扶持政策,我不期望你们扶持,总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概而论,他说,我们不管这些。
    我感慨:上面政策是好的,为何到基层就变味了呢,当官怎么就不为老百姓考虑呢,不祈求他们照顾,只要能坚持实事求是、  为民着想的工作作风,我们也满意了!
2# 沙发
发表于 2015-7-8 19:15 | 只看该作者
国家要求的。是按照临床医学来的。。我们口腔诊所还不是照样要求配备护士,都不知道要护士有什么用。。
3# 板凳
发表于 2015-7-8 19:39 | 只看该作者
纯中医很少了,希望 能跟你交流一下中医临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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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7-8 19:4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5
发表于 2015-7-8 20:0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也是这样,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每年花上它三、五千块大洋。找个有护士***(不干护士)的挂靠一下也是可以滴噻。
6
发表于 2015-7-9 16:20 | 只看该作者
     我刚开诊所之初,是挂了一个护士证,一天也没来我这,除了每年给付的费用,我找人将她的护士证延期换证,并注册到我诊所,这些都要到省里面才能办妥的,都要花一笔的,你空口说白话,别人不理你的,那些爷们不接受个人申办,等办完了这一切,她要求挂到其他诊所。 当时,用她的证,我们签了协议,除了帮她办好延期换证、并注册,她什么时候不愿意挂我诊所,我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她注册到别的诊所。
       现在,我诊所无护士证,要求明年年检一定要有护士证,否则年检不合格,现在的护士证很难找到挂靠的,即使找到挂靠的证,不用做事,我还要花钱,感觉特别冤。
      这些做官什么时能为我们老百姓着想,在他们眼里,我们开诊所挣到钱,挣大钱也有,我们凭良心做事,只能挣点生活费,昧着良心的钱,一分都不能赚,不能忽悠人,不能骗人,做人实实在在的,做事认认真真的,这是我为人做事的基本原则。
7
发表于 2015-7-12 07:56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根据新的诊所基本标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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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发自Android版诊疗助手
8
发表于 2015-9-9 13:47 | 只看该作者
按照诊所设置基本标准来,中医诊所是不要求有护士的,这个可以向市局反应
9
发表于 2015-9-9 21:51 | 只看该作者
卫计委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公布以来,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行诊所的基本标准,切实加强诊所的准入管理,对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诊所的基本标准已不能满足准入管理的需要。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并保障诊所的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诊所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诊所基本标准》是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诊所执业登记和校验的重要依据。对于申请执业登记和校验的诊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诊所基本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对于达不到《诊所基本标准》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和校验。因经济状况等原因,部分地区确需对《诊所基本标准》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并报我部备案。

二、《诊所基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要求的诊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1994年我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精神卫生诊所的基本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诊所基本标准



二○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MOD}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尤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MOD}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MOD}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尤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MOD}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卫生所(室)、医务室

卫生所(室)、医务室的基本标准参照诊所的基本标准执行。
10
发表于 2015-9-23 10:09 | 只看该作者
为何就没有中医诊所的设置标准。
11
发表于 2015-9-25 11:54 | 只看该作者
  按照以上文件来理解的话,卫生室也应该有处置室的,但是他们并没有啊?我印象里好像中医诊所不需要护士的。
12
发表于 2015-9-25 12:05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纯中医诊所没有必要用护士,也不**。
13
发表于 2015-9-25 12:2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卫生室里不需要护士,因为乡医是全科!这都什么狗屁理论!
14
发表于 2015-10-10 10:35 | 只看该作者
卫生局的执法水平不高,这个是肯定的,你要是纯的中医诊所,按规定,你要一个中药士就可以了,你要是中西医结合,那就需要护士,你牵涉到西医,就要护士,你要是没有西医,可以不要护士~!
15
发表于 2015-10-16 14:55 | 只看该作者
理解的问题,最后一句话,1994年我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精神卫生诊所的基本标准同时废止,只废止了94年中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精神卫生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仍应沿用94年的标准,个人理解~!~!!
16
发表于 2015-10-16 14:56 | 只看该作者
caobi2500 发表于 2015-9-9 21:51
卫计委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75号

个人理解,废止的是94年的诊所、口腔诊所等基本标准,而中医诊所和中西医结合诊所并没有废止。
17
发表于 2015-10-16 19:58 | 只看该作者
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

  一、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
  二、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
  三、房屋
  设置的诊室必须***隔开,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设备
  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设施。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18
发表于 2015-10-16 20:04 | 只看该作者
可以输液的中医内科诊所和不输液输液的中医正骨肯定不同
我们这只要开展输液就得有护士
19
发表于 2015-10-16 20:07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我们医疗机构设置这个标准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证件:(验原件后交复印件,A4纸复印)
1、身份证;2、***;3、技术职称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书及医师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5、非在职证明(如待业证、退休证);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0
发表于 2015-10-18 15:41 | 只看该作者
按照目前的规定应该配置的。
但中医不见得不需要护士。
21
发表于 2015-12-12 16:43 | 只看该作者
到基层就变味了
22
发表于 2015-12-12 21:31 | 只看该作者
中医应该不需要什么护士的。
23
发表于 2016-3-30 00:56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中西医结合的诊所都医生自己**,要护士干嘛啊
24
发表于 2016-3-30 17:11 | 只看该作者
卫生局是什么意思?严格上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简单中医诊所,一个执业医师,一个中药士就可以的了。
25
发表于 2016-5-12 10:41 | 只看该作者
在在洛阳中医诊所不需要护士,如果开展西医项目输液   还得配备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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