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2458|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专业资源] 婴幼儿食物过敏诊治建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04: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儿童保健学组
《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

近20年来儿科疾病谱发生改变,过敏性疾病与自身
免疫性疾病持续增加,其中过敏性疾病累及约25%的儿
童。发达国家儿童食物过敏患病率约为3%~6%;美国
近十年来食物过敏的儿童患病率上升了18%;近5年英
国儿童花生过敏患病率增长。我国目前尚无婴幼
儿食物过敏的全国患病率资料,1999年重庆地区报告0—
24个月婴幼儿食物过敏的检出率为3.5%~5.1%;10年
后(2009年)再次渊查的结果显示婴幼儿食物过敏的检出率
为7.O%~9.2%,提示我国儿童食物过敏患病率可能亦
呈上升趋势。虽然多数食物过敏可随年龄增长而白愈,但研
究显示婴幼儿期食物过敏可能会增加儿童后期其他过敏性
疾病的发生率。
为推动我国儿童食物过敏,特别是婴幼儿食物过敏的预
防、诊断和治疗进展,2010年2月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儿
童保健学组、《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邀请儿童保健、免
疫、消化、呼吸等专家,参照2009年中华医学会儿科学
分会免疫学组制订的“婴儿过敏性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专
家共识”,经集体讨论后撰写本建议。本建议仅就婴幼儿
的食物过敏诊断、治疗提供参考,未涉及食物过敏以外的过
敏性疾病。
一、定义
1.食物不良反应(food):由食物或食
物添加剂引起的所有临床异常反应,包括食物过敏、食物不
耐受和食物中毒,前两者合称为食物的非毒性反应。
2.食物过敏:免疫机制介导的食物不良反
应,即食物蛋白引起的异常或过强的免疫反应,可由IgE或
非Igr介导。表现为一疾病群,症状累及皮肤、呼吸、消化、
心血管等系统。
3.食物不耐受(FI):非免疫介导的食物
不良反应,包括机体本身代谢异常(如乳糖酶缺乏)或是机
体对某些食物内含的药物成分(如久置奶酪中含的酪胺)的
易感性增高等。
二、常见的食物过敏原
婴幼儿时期,90%的食物过敏与牛奶、鸡蛋、大豆、小麦、
花生、鱼、虾、坚果类等8种食物有关。花生、坚果类过敏可持续数年,甚至成年后。
三、危险因素
1.遗传因素:与其他过敏性疾病相同,遗传因素仍然是
食物过敏的易患因素。父母或同胞患有花生过敏者,其患病
的危险性将上升7倍;若同卵双生子之一患花生过敏,另
一子患病风险较正常人群高lO倍。因此,特应性疾病
(包括哮喘、变应性鼻炎、特应性皮炎、食物过敏)家族史阳
性者(至少一位一级亲属患过敏性疾病)和曾发生食物
或环境过敏原致敏¨钊的儿童视为高危儿。
2.环境因素:剖宫产、过早或过晚引入固体食物、过
多摄入维生素制剂、烟草烟雾暴露等可能会增加食物过敏的
发病风险。

四、发病机制及临床表现
根据免疫机制的不同可将食物过敏分为:①IgE介导
(速发型);②非IgE介导(迟发型);③IgE/非IgE介导(迟发
型)3类(表1)。

2# 沙发
发表于 2015-4-1 04:15 | 只看该作者
婴幼儿食物过敏最常受累的器官为皮肤、胃肠道、呼吸
道及黏膜,且临床表现常无特异性,故易误诊或漏诊。症状
反复出现或常规治疗无效时(如反复不明原因腹泻时)应考
虑排除食物过敏。食物过敏的临床表现与免疫机制、受累器
官、食物抗原不同有关,轻者仪表现为皮肤、胃肠道症状;重
者可出现呼吸循环系统改变,甚至休克、死亡(表1)。
目前仪有较明确的关于牛奶过敏临床症状程度划分,判
断其他食物过敏临床症状程度时町参考牛奶过敏症状的判
断标准。牛奶过敏的临床表现为:

1.轻~中度牛奶过敏:具有1种或多种下述症状者:①
胃肠道:反复反流、呕吐腹泻、便秘(伴或不伴肛周皮疹)、便
血、缺铁性贫血;②皮肤:特应性皮炎、唇或眼睑肿胀、血管性
水肿、非感染荨麻疹;③呼吸系统:非感染性流涕、慢性咳
嗽及喘息;④一般情况:持续肠痉挛(每天3 h,每周3次,持
续3周以上)。
2.重度牛奶过敏:具有一种或多种下述症状者:①胃肠
道:由于腹泻、呕吐或反流造成的生长障碍、拒食、中到大量
便血造成血红蛋白下降、蛋白丢失性肠病、内镜或组织学证
实的肠病或溃疡性结肠炎;②皮肤:特应性皮炎伴有生长障
碍、低蛋白性贫血或铁缺乏性贫血;③呼吸系统:伴有呼吸困
难的急性喉头水肿或支气管阻塞;④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
敏性休克。
五、诊断步骤
目前确认的食物过敏诊断标准仍限于IgE介导的速发型反应,包括详细询问病史体检、临床表现、过敏原皮肤点刺
试验、血清食物特异性IgE检测筛查,
以及食物回避试验与食物激发试验。食物激发试验为确诊依据。非IgE介导的食物
过敏尚无标准的诊断方法,但仍由食物激发试验确诊。诊断
流程见图1。
3# 板凳
发表于 2015-4-1 04:16 | 只看该作者
1.病史及体检
(1)病史询问:当疑诊食物过敏时,应特别详细询问、记
录像关内容以发现症状与可疑致敏食物的关系,包括:①某
些症状(如眼肿、流泪、皮疹、腹泻等)出现是否与某种食物
摄入有关;②可疑食物的摄入量;③摄入可疑食物到出现症
状的时间;④其他时间进食相同食物是否出现相同症状;⑤
最近一次出现症状的时间;⑥症状出现的频率;⑦有无其他
因素影响,如运动;⑧诊治情况,如曾诊断为何疾病,治疗效
果如何;⑨有无食物污染的可能性等。家长若能提供2周的
儿童饮食日记、相关症状及用药情况,将有助于医生发现可疑食物与症状之间的关系。儿童饮食日记所获信息是前瞻
性的、比较可靠。
可靠、详细的临床资料可为进一步诊断提供依据,但诊
断价值仅为50%。
(2)体格检查:食物过敏的症状、体征常无特异性,应注
意食物过敏易累及的器官系统,如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和皮
肤的相关体征。

2.SPT:为筛查试验。多数研究表明SPT阳性预报正确
率<50%,SPT阴性预报正确率在1岁后的幼儿>95%,故
目前SPT仍被认为是排除IsE介导的食物过敏的较好方
法。进行SPT需设阳性对照(组胺液10 ms/mi)及阴性
对照(生理盐水)。当阳性对照丘疹平均直径≥3 mm,阴性
对照丘疹平均直径<3 him时,食物抗原SPT反应的丘疹平
均直径较阴性对照大3 mm为阳性。以0--(+++
+)表示SPT结果为定性记分,不够客观,可靠性差,已不在
临床使用。
因SPT为体内试验,故在测试前必须准备急救药品,如
苯海拉明、**、1‰肾上腺素等。对病史中曾有明确高
度过敏症状发生者(如过敏性休克),可考虑进行体外检测
(如食物特异性IgE测定)。

此外,因婴儿皮肤肥大细胞数量和体内IgE浓度低,SPT
阴性预报正确率仅为80%~85%。因此,对病史提示食物
过敏,SPT结果<3 nlnl的婴幼儿(<18个月者),或大的红
晕而丘疹<3 mm尚不能确定结果者,均应经激发试验确
诊。但SFT阳性、病史中有明确的对特定食物发生严重
过敏反应的患儿不宜进行激发试验m渤j。对病史中曾有明
确高度过敏症状发生者(如过敏性休克),可考虑进行食物
特异性IgE检测。
3.食物特异性IgE检测(sIgE):sIgE检测仍为筛在性试
验,临床常以1>0.35 klU/L为阳性界值点。研究显示,
体外测定血清中sIsE水平可以提供更有效的阳性和阴性预
报率;但slgE值<0.35 klU/L时,少数亦可出现过敏反应(即假阴性)。因此,当临床疑诊食物过敏时,即使sPT及
sIgE结果阴性,仍应进行食物激发试验。
4.食物激发试验:对于临床病史疑诊、SPT或sIgE(+)、
经可疑食物回避后症状改善者;病史以胃肠道症状为主,但
SPT或slgE(-)者叮经激发试验确诊。
食物激发试验是诊断食物过敏的最可靠的方法,包括开
放性食物激发试验(OFC)、单盲食物激
发试验(
SBPCFC)和双盲安慰剂对照食物激发试验(DBPCFC),其中DBPCFC为
诊断的“金标准”。3岁以下的儿童心理因素几乎不会对试
验的结果造成影响,因此可用OFC确诊。食物激发试
验过程可能诱发严重过敏反应,须在有抢救设备并有诊断食
物过敏经验的医院进行,仔细记录试验过程儿童的生命体征
变化。

OFC开始前,需停用一切可影响激发试验结果的药物
(如组胺、激素等)1~2周,并回避所有可疑致敏食物2--4
周。将可疑致敏食物以不能引起症状的小量加入普通食物
中,逐渐增量至常量。每次加量前仔细观察相应的临床症
状,监测生命体征。一旦出现有关临床表现时即停止OFC。
院内观察2 h无特殊反应者,应指导家长离开医院后继续观
察儿童表现,仔细记录症状。可疑食物诱发出症状即为阳
性,可确诊为食物过敏。

六、干预
虽然食物过敏常会随年龄增长而出现耐受,但早期的治
疗对于改善预后具有重要意义。通常治疗包括两个部分,一
是通过回避致敏食物而阻止过敏症状的发生;二是通过药物
使已出现的过敏症状得以缓解。食物过敏治疗需要多专业
协作,如儿科(监测生长发育等)、营养师、皮肤科、呼吸科、
消化科医生参与。若食物过敏症状严重,应及时转诊至相关
科室,由专科医生进行治疗。

1.饮食治疗:
(1)严格回避致敏食物:是目前治疗食物过敏惟一有效
的方法。所有引起过敏的食物应从饮食中完全排除,同时选
用可保证婴幼儿正常生长发育的其他食物进行替代。为避
免长期回避造成儿童营养不良或过早接触致敏食物,建议每
3~6个月重新评估以调整回避性饮食治疗时间。对有过
敏性休克家族史、坚果或海产品过敏、曾发生严重过敏症状
的儿童,饮食回避的时间应适当延长。

(2)食物替代品:牛奶是婴儿的营养必需品,对于患有
牛奶过敏的婴幼儿,采用恰当的食物替代非常重要。人乳喂
养的牛奶过敏婴儿,建议继续人乳喂养,但母亲应回避含牛
奶蛋白的食物。由于牛奶回避可能影响母亲的营养素摄
入,故哺乳期母亲也应定期进行营养评估。非人乳喂养
的牛奶过敏婴儿,可选用氨基酸配方或深度水解蛋白配方。
氨基酸配方不含肽段、完全由游离氨基酸按一定配比制成,
是牛奶过敏婴儿的理想食物替代品。深度水解蛋白配方是
将牛乳蟹白通过加热、超滤、水解等特殊工艺使其形成二肽、三肽和少量游离氨基酸的终产物,大大减少了过敏原独特型
表位的空间构象和序列,从而显著降低抗原性。因深度水解
蛋白配方口感较氨基酸配方好,且>90%的患儿可耐受,
故中度食物过敏考虑首选深度水解蛋白配方。若患儿不能
耐受深度水解蛋白配方或为重度牛奶过敏、或多食物过敏
时,应采用氨基酸配方进行治疗。过敏症状严重、非
IgE介导的食物蛋白肠病等伴生长障碍者建议首选氨基酸
配方(要素饮食)。由于大豆与牛奶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
和营养成分不足,一般不建议选用豆蛋白配方进行治疗;经
济确有困难且无豆蛋白过敏的≥6月龄婴幼儿可选用豆蛋
白配方进行替代治疗。不建议采用羊奶或其他动物乳进
行替代治疗。
    单一的鸡蛋、大豆、花生、坚果及海产品过敏者,因其并
非婴幼儿营养素的主要来源,营养成分可尤其他食物提供.
故回避不会影响婴幼儿营养状况。对多食物过敏的幼儿,可
选用低过敏原饮食配方,如谷类、羊肉、黄瓜、菜花、梨、香蕉、
菜籽油等,仅以盐及糖作为调味品;同时应密切观察摄食后
的反应,以减少罕见食物过敏的发生。

饮食回避治疗过程中应由儿科医师、营养师共同监测患
儿的体格生长及营养状况,制定一组不含或仅含极少致敏原
的饮食方案。建议给儿童建立救助卡片,包括过敏食物、处
理方法、联系人等信息,供发生紧急情况使用。教育家长阅
读商品的饮食成分表,避免购买含致敏食物成分的食品。
2.药物治疗:发生过敏性休克时需它即按常规处理。严
重的过敏症状可短期采用药物缓解,如抗组胺药、肥大细胞
稳定剂、糖皮质激素等(详见“婴儿过敏性疾病预防、诊断和
治疗专家共识”。
七、预后
80%--85%的牛奶、鸡蛋过敏儿童3岁时可获得免疫耐
受;花生、鱼、大豆、坚果过敏持续时间较长;多食物过敏不易
获得免疫耐受或获得耐受需要的时问延长。
八、预防
虽然过敏性疾病家族史是儿童发生食物过敏的高危因
素,但研究显示>50%的食物过敏儿童并无明确家族过敏
史。因此,近年来部分发达国家将儿童人群均作为预
防对象。参考多国婴儿食物过敏的诊疗常规和我国国情,我
国婴儿食物过敏预防对象宦为高危婴幼儿。早期发现高危
儿、早期干预,避免或减少过敏原的暴露,抑制致敏后疾病发
生尤为重要。因食物过敏的发病机制不明确,故预防
的效果不确定。
1.母亲妊娠及哺乳期干预:少数文献表明,控制母亲妊
娠期、哺乳期饮食可预防婴儿过敏性疾病,如花生过敏和特
应性皮炎;也有研究发现,此种饮食干预对于减少儿童期过
敏性疾病的发生没有帮助。为避免母亲、胎儿或婴儿
营养不良,目前尚不推荐控制母亲妊娠期、哺乳期饮食。
2.纯母乳喂养:高危儿应纯母乳喂养至少4个月.有助
于降低2岁内儿童特应性皮炎及牛奶过敏的累积发病率。
3.低敏配方:对不能纯母乳喂养的高危儿,采用水解配方可阻止或延缓特应性皮炎的发生;部分水解及深度水解配
方均有效,但尚无用氨基酸配方进行预防的资料。深度水解
配方优于部分水解配方,但价格较昂贵不为预防首选。不主
张采用豆蛋白及羊奶配方预防婴儿牛奶过敏。
4.固体食物引入:世界卫生组织(WHO)主张在6月龄
后引入固体食物,包括高度致敏的食物,如鸡蛋、鱼、花生等,
但目前缺少证据支持此方法可有效预防过敏性疾病发生;可
能对高危儿及早产儿有帮助。近年研究提示诱导婴儿产生
黏膜免疫耐受的关键时期可能在4~6月龄。因此6月
龄后引入固体食物能否预防特应性疾病的发生尚存在争议。
5.益生菌等:益生菌制剂、免疫调节性营养食物(如ω3)
有助于减少生命早期过敏症状,但能否长期预防过敏性疾病
发生尚缺少证据支持。
6.环境干预:母孕期及婴儿期减少吸入性过敏原暴露、
避免烟草烟雾暴露可能对延缓过敏性疾病发生有一定帮助。
4
发表于 2015-4-1 09:1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小儿过敏体质逐渐增多 与环境有关 可考虑生活注意
5
发表于 2015-4-1 09:3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学习了
6
发表于 2015-4-1 09:5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学习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5-27 05:08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