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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在考试期间有**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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