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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三基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期考核这3个考试有什么区别,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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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7 16: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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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愚鲁,求解惑,这么多考试啊
2# 沙发
发表于 2014-10-27 20:16 | 只看该作者
       
2014年临床医、技人员“三基三严”培训考核方案

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的生命线,临床“三基三严”训练是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基本途径和提高医疗质量的主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全院医务人员的能力建设,使每个临床医生和医技人员能真正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术,并熟练运用于临床工作中,医院决定在全院开展以“三基三严”为重点的岗位培训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成  立“三基三严”培训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温世福
成  员:朱俊凡、郭训铭、刘羽、邱隆龙、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
医务科具体负责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及培训考核日常工作。
二、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岗位培训活动,力争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能力素质明显增强
医务人员的法规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进一步增强,医学专业知识进一步强化,临床操作技术进一步提高,能力素质全面适应岗位要求。
(二)医疗行为更加规范
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得到落实,医务人员自觉做到依法行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医院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 医患关系不断改善
医务人员文明语言、礼貌待人,服务热心周到。认真落实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患交流和沟通。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自觉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达到医患**和医疗事故明显减少。
(四)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基础医疗进一步加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得到落实,医疗质量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医疗质量明显提高和持续改进。
三、培训与考核
(一)培训、考核对象  
高级职称以下(含高级职称)临床医、技医务人员(详见附表1、2、3),本方案涉及的职称划分以人事科聘用(包括内聘)时间为准。
(二)培训形式与内容  
根据不同职称与岗位安排培训形式和内容
1、新进(2012年1月1日以后进院)临床医、技人员培训形式与内容(详见附表1)。
培训形式
(1)医院集中培训:通过专题讲座、观看录像、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
(2)自主训练和自主学习。
培训内容  
(1)公共科目:法律法规、医疗**防范等相关知识。
(2)基本技能:临床医务人员培训的重点是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报告分析、心电图阅读、医学影像结果的判读、急救止血技术、气管插管技术、心肺复苏术、非同步电复律、简易呼吸器使用、机械通气呼吸机的使用、胸膜腔穿刺术、腹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骨髓穿刺术、穿脱隔离衣、换药等基本技术;医技人员培训的重点是心肺复苏、简易呼吸器的使用及《医学临床“三基三严”训练(医技分册)》(第四版)各专业内容。
(3)不同岗位医、技人员按照工作要求必须学习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医学临床“三基三严”训练(医师分册)》及《医学临床“三基三严”训练(医技分册)》(第四版)的内容。
2、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临床医、技人员(2012年1月1日以前进院)培训形式与内容。
培训形式  
(1)自主训练和自主学习。
(2)科室培训各专科技能培训考核负责人(年终综合检查时查科室培训记录)。
培训内容  
(1)《医学临床“三基三严”训练(医师分册)》(第四版)的内容。
(2)《医学临床“三基三严”训练(医技分册)》(第四版)的内容。
(3)各专科技术(见附表4)。
3、高级职称临床医、技人员(2012年1月1日以前进院)培训形式与内容。
培训形式  
自主训练和自主学习。
培训内容  
(1)《医学临床“三基三严”训练(医师分册)》(第四版)的内容。
(2)《医学临床“三基三严”训练(医技分册)》(第四版)的内容。
(三)考试考核
1、新进(2012年1月1日以后进院)临床医、技人员
(1)公共科目(具体安排见附表1)及“三基三严”理论考试(具体安排见附表5)所有人员每半年1次笔试,内容为上述培训内容所涉知识、“三基三严”知识。
(2)技能考核(见附表6)
临床科室人员技能考核内容:心肺复苏、电除颤和简易呼吸器的使用以及四大穿刺、其它抽考项目。
医技科室人员技能考核内容:心肺复苏、电除颤和简易呼吸器的使用。
2、2012年1月1日以前进院的临床医、技人员
(1)“三基三严”理论考试(具体安排见附表5)
高级职称及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人员每年1次笔试,内容为“三基三严”知识。
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及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每半年1次笔试,内容为“三基三严”知识。
(2)技能考核(具体安排见附表6)
高级职称临床医师技能考核内容:心肺复苏、电除颤和简易呼吸器的使用
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临床医师技能考核内容:心肺复苏、电除颤和简易呼吸器的使用;四大穿刺;各专科技能(年终综合检查时查科室考核记录)。
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医技人员技能考核内容:心肺复苏、电除颤和简易呼吸器的使用;各专科技能(年终综合检查时查科室考核记录)。
五、奖励与处罚
(一)医务科派专人负责该方案的实施,医院组织定期督查方案实施情况,按时按质按量落实方案。
(二)各科室参训率必须达到100%,每下降5%科室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扣1分;各科室考试合格率必须达到90%以上(含90%),补考不合格每人次扣1分。
(三)培训时对无故迟到、缺席者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对缺考者每次处罚200元,并与年终评先评优晋升晋级挂钩。任何原因缺考以零分计算。任何单次考试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两次考试不及格,脱岗参加强化培训,不予职称评聘及评先评优,取消当年进修学习资格,轮转医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定岗。
(四)对考试考核前6名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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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7 20:18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卫科教发〔201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为贯彻《[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现就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进程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政策,健全体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我国医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牵头、多方参与,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规划、需求导向、稳妥推进、逐步完善,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突出实践、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医师队伍执业素质和实际诊疗能力。

    (三)工作进程。到2015年,各省(区、市)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四)制度内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完成医学院校教育之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对招收对象、培训模式、培训招收、培训基地、培训内容和考核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性安排。

    (五)招收对象。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六)培训模式。“5+3”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七)培训招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基地依据核定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通过招收考试形式,招收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委派人员和社会人员参加培训。根据医疗保健工作需求,适当加大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的招收规模。

    (八)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培训需求和基地标准进行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并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培训基地可协同协作,共同承担有关培训工作。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应当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九)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

    (十)考核认证。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完善保障措施

    (十一)编制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在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时,将有关机构承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作为核定编制时统筹考虑的因素。

    (十二)人员管理与待遇。

    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临床医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参加2年毕业后培训(3+2),培训期间的有关人员管理和待遇参照上述原则并结合当地实际执行,培训内容及标准等另行制订。

    (十三)经费保障。建立[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已支持建设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的条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密切相关政策衔接

    (十四)学位衔接。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口腔、中医,下同)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十五)执业注册。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可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十六)政策引导。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省(区、市),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十七)建立培训供需匹配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逐步建立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数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容量与临床医师岗位需求量相匹配的机制。

    五、强化组织领导

    (十八)抓好组织落实。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制订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卫生计生、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部门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订政策,发布相关实施细则,并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本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扎实稳妥有效推进。

    (十九)促进各地均衡发展。发达地区要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师资队伍建设、基地建设、培训名额等方面给予帮扶。年度招收计划要有一定比例的培训名额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

    (二十)发挥有关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及相关机构能力建设,在制订培训标准、开展考核认证等方面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与作用。

    (二十一)做好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要性及重要性的认识,为全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 央 编 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2月31日
4
发表于 2014-10-27 20:19 | 只看该作者
8月13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河北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我省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时将逐步建立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数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容量与临床医师岗位需求量相匹配的机制。
  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基地接受3年培训
  意见指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对象是,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培训主要模式为“5+3”,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对培训的考核认证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意见规定,培训基地以三级甲等医院为主,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为补充,合理规划布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应当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我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医疗保健工作需求,我省将适当增加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的招收计划。
  作为临床医学专业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意见提出,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可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意见还明确规定,全省范围内,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5
发表于 2014-10-27 20:20 | 只看该作者
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目录
1考核机构
2考核方式
3执业记录
4考核程序
5考核结果
6监督管理
1考核机构
编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卫计委备案。
2考核方式
编辑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
卫计委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系统的通知
卫计委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系统的通知(2张)
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考核机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3执业记录
编辑

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4考核程序
编辑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5考核结果
编辑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消瘦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6监督管理
编辑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四) 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1]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医师以huilu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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