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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保健] 青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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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14: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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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实现青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目标,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宫颈癌。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液基细胞学(TCT)检查。
    宫颈脱落细胞检查:包括刷取、固定、TCT制片、巴氏染色以及采用**描述性报告对宫颈脱落细胞进行评价。
    3.**镜检查:对妇科检查发现宫颈异常改变或出血、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
    1.乳腺临床检查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其中乳腺癌筛查彩超为高频探头(≥10兆赫)数字化彩超(中档及以上)。
2.乳腺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色B超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对钼靶X-线检查结果阳性者和可疑者,建议受检者做进一步诊疗,获得最后病理诊断。
二、实施机构职责和要求
   (一)初筛机构
各初筛机构综合病史采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可疑或异常者,进行追踪,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市妇幼项目办公室。
初筛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其中乳腺癌筛查彩超为高频探头(≥10兆赫)数字化彩超(中档及以上)。从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技术人员须具有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二)定点诊治机构
1.市级定点诊治机构
为确保疑难病例后续治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确定益都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全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定点诊治机构,负责我市“两癌”检查可疑患者和阳性病例的后续诊治任务,
    定点诊断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①对“两癌”等相关疾病具有较强诊断治疗能力,其中乳腺钼靶X线检查设备为常规乳腺X线机或数字乳腺X线机(DR)。
  ②对初筛机构转诊的可疑病例,建立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的诊断和治疗;
    ③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及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
④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按自然月1-30/31日算,)诊断治疗结果及时反馈到市妇幼项目办公室。
初筛机构与定点诊治机构要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高危管理。初筛机构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反馈卡。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镜、乳腺彩色B超检查及病理学检查的定点诊治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并负责将诊治结果及时反馈至市妇幼项目办公室。
(三)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根据《青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患者及可疑病例追访,追访率达到90%以上,及时做好“两癌”检查结果的反馈。
(四)专业检测机构:负责全市农村妇女宫颈癌细胞脱落学检查及结果反馈,并提供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的机构为潍坊润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三、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
根据“两癌”检查工作要求,成立包括管理、妇女保健、妇科、病理、检验、**镜、影像专业的市专家组,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
    四、人员培训
    (一)管理人员培训内容。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如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要求等)。
    (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细胞及组织病理学、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宫颈脱落细胞TCT制片方法和巴氏染色要点、**分类方法和诊断要点、**镜检查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涉及流行病学调查、临床手诊、B超检查、钼靶X线检查、病理诊断等技术环节;《青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登记册》填写要求等。
五、工作流程
(一)宫颈癌。
工作流程见《青州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流程图》。(附件4)
    1.人群选择。乡镇[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妇联、计生、公An、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项目要求的适龄妇女,填写《青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5)和《青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登记册》,签署《青州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动员并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初筛机构进行检查。
2.检查流程。
    (1)初筛机构按照《青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对受检对象进行妇科盆腔检查、**/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刷取、固定和标记,并填写《青州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附件6)。集中将标记好的宫颈脱落细胞标本和详细填写的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市人民医院病理科,尤其联系潍坊润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统一回收进行宫颈脱落细胞TCT制片及**描述性报告。
    (2)潍坊润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TCT制片及**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初筛机构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各初筛机构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向其发放《青州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反馈卡》(附件7,以下简称《宫颈癌反馈卡》),并通知可疑和阳性病例到市级定点诊治机构进行**镜检查。
(3)市定点诊治机构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并持有《宫颈癌反馈卡》的妇女提供**镜检查。对**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各初筛机构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阳性病例到市级定点诊治机构进行**镜检查。
    (4)各初筛机构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3.可疑病例的诊断治疗。各定点诊断治疗机构为持有《宫颈癌反馈卡》的妇女提供诊断治疗服务,并做好登记,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诊断治疗结果反馈到受检对象所在初筛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的填写。
    4.建立宫颈癌检查数据库。市妇幼项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农村妇女目标人群和宫颈癌检查信息数据资料,建立本地农村妇女目标人群和宫颈癌检查数据库,并搞好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探索建立适合基层的宫颈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
    (二)乳腺癌。
工作流程见《青州市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流程图》(附件8)。
    1.人群选择。乡镇[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妇联、计生、公An、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项目要求的农村妇女,填写《青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和《青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登记册》,建立待筛查调查对象的详细人口档案。
    2.确定高危人群。签署《青州市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知情同意书》,登记选定的符合筛查条件的农村妇女,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乳腺癌高危人群。
(3)实施检查。初筛机构按照《青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对已登记的农村妇女进行乳腺临床体检超声检查,对超声检查可疑或阳性者通知其到市定点诊治机构进行钼靶X线检查;市定点诊治机构对高度怀疑的病变(钼靶X线检查结果阳性或可疑者)作粗针吸检查或组织学检查,获得最后病理诊断,填写《青州市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附件9)。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及受检对象,并向其发放《青州市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反馈卡》(附件10,以下简称《乳腺癌反馈卡》),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4)可疑病例的诊断治疗。各定点诊治机构为持有《乳腺癌反馈卡》的妇女提供诊断治疗服务,并做好登记,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诊断治疗结果反馈到受检对象所属初筛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的填写。
    (5)建立乳腺癌检查数据库。市妇幼项目办公室构负责收集、整理农村妇女目标人群和乳腺癌检查信息数据资料,建立本地农村妇女目标人群和乳腺癌检查数据库,并搞好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探索建立适合基层的乳腺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
3.建立随访登记制度。各初筛机构和定点诊治机构要分别建立《青州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册》(附件11)、《青州市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册》(附件12),详细收集检查人群的基本信息,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异常/可疑病例管理要求:
(1)宫颈癌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镜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子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以下简称CIN2)及以上者。
(2)乳腺癌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色B 超检查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4级及以上者,乳腺手诊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小叶瘤变、导管原位癌及以上者。
六、项目进度
1.2014年10月上旬: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完成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
    2.2014年10—12月上旬:各镇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检查任务。
3.2014年12月中下旬:查遗补漏,汇总分析,总结上报。
4.2015-2018年度检查计划根据年检查量确定。
    七、工作要求
1.参加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的医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两癌”检查的各项临床及辅助检查操作规程须符合国家规定。
    3.“两癌”检查所用仪器、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实行定期检查和校验制,保证检查质量。
    4.各初筛机构和定点诊治机构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填写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结果,完善各项表格内容,并在工作实施现场完成各种表(册)的初步审核,确保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八、经费来源、标准及结算
参照国家和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试点项目经费标准,确定我市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为79元/人,宫颈癌检查为49元/人,合计检查费用为128元/人。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承担。
九、信息收集和管理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的初筛机构,要设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各初筛机构须及时准确地将青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个案登记表、月报表(附件13、14)、季报表(附件15、16)报至市妇幼项目办公室。市妇幼项目办公室经审核、汇总后按时将上述报表报至潍坊市妇幼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
附件:1.青州市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
          2.青州市农村妇女乳腺癌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
          3.青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登记册
          4.青州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流程图
          5.青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
      6.青州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
      7.青州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反馈卡
      8.青州市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流程图
          9.青州市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
          10.青州市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反馈卡
      11.青州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
         登记册
      12.青州市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
         登记册
      13.青州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月报表
      14.青州市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月报表
      15.青州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季报表
      16.青州市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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