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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和社会公众: 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家卫生计生委4号令《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的考生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1、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在考场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 二、参与替别人考试的人员处罚如下: 1、在校医学生参与替别人考试者,终生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2、医师参与替别人考试者,已取得医师资格但未注册的将不予注册。已注册的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不再予以注册。 以上规定相当于对涉及***和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四类人员终身取消行医资格。 此外,新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还对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当年考试无效、当年该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认定作了新的修订,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望广大考生与医师和在校医学生及社会公众互相转告,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严禁找人***和替别人考试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新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且后果自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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