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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就差你的文件了—--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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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4-6-16 2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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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99年国家***了《执业医师法》《医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只有“中医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以来,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被限定在宽泛的一级科目之内,而二级科目有那些,却没有得到具体的明确。                 
          但临床医疗卫生服务的执业科目这十多年来却一直呈现出越来越细化的发展趋势,与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相对应的西医类别的执业医师们不仅明确了具体的二级科目,并进而细化到了更加明晰的三级科目。
             举个例子来讲:临床专业——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消化内镜专业。而中医却并不是这样:中医专业以下就没有任何的分科了。                              我们并不知道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是出于什么目的15年过去了,仍旧在这方面迟迟不动,不细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但是,由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迟迟不作为,因此而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临床工作却产生了持续15年并且可能还要一直持续下去的恶劣影响:
                   首先的影响就是,大量的中医毕业生一毕业就失业了。这种影响对中医药事业的打击是毁灭性的,由于只有中医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这两个不细化的专业,广大中医毕业生要在医院里的临床科室中工作,无论内、外、妇、儿各个科室者显得不合适,与西医毕业生针对性非常强的注册范围相比,中医毕业生先天就因为这个模糊的执业范围而受到百般的质疑,甚至在中医院里中医毕业生能否在临床科室执业都受到了卫生管理部门的质疑,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吉林省四平市中医院“关于中医执业医师能否在临床科室执业”的答复一文,正是由于执业范围的不细化,导致中医院也罢,西医院也罢,都不愿意接受中医毕业生在相关临床科室工作,以免导致法律**,直接的恶果就是导致每年中医药院校中医专业毕业生10%的就业率都不到。
               其次的影响就是对于已经工作的中医类执业医师的巨大冲击,因为没有具体细化的执业范围,无论是在中医院还是在西医院相关科室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都陷入了“合法与非法”的尴尬境地,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黑龙江省鸡西县人民医院的案子,因为接诊医生是“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而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非法行医”,此案在全国中医界引起了轩然**。
                更有一部分医生因此而遭受到了“转岗”的待遇,河北省定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的普外科的王姓副主任中医师就因为是中医执业医师而被转岗至胃镜室从而放下了自己拿了一辈子的手术刀,而更多的医生直接就受到时了“下岗”的处置,福建莆田某医院的骨伤科副主任中医师工作一辈子了,却因为这个不细化的执业范围而直接下岗,还有一部分医生因此而被牵连到某些旷日冗长的官司中,比如北京航天总医院的内分泌科某医师虽然是北京中医药大学内分泌专业的博士毕业,却也被病人以”中医执业医师没有内分泌的注册范围“为由告上法庭。即便是中医院,也难逃此等恶运,北京的望京医院是全国著名的骨科医院,患者也以” 中医没有骨科的注册范围“为由把做手术的博导告上了法庭............
                .这一系列的案例表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细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做法,已经对广大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合法的正常的临床工作产生了非常巨大的恶劣影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广大中医药临床工作者们在临床阵地的坚守,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有何用?
             既然由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没有具体的执业范围“而对己工作未工作的广大中医药临床工作者产生了恶劣的巨大的影响,那么,可想而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做的事情就是明确”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具体执业范围“以利安定我国的中医药事业,但是,15年过去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并没有完成这件在外人看来十分简单的事情——————发个文件!
         1999年,这个问题就被提到了台面上,当时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的房书亭给政协的答复文件中是这样答复的”会同卫计委研究“,自此再无下文。随着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越来越重,民进中央一连三年都就此问题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了政协提案,然后,我们仍旧没有看到任何的实质性的解决,随后,中医药大学的教授、中医界的泰斗也坐不住了,也不懈的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相关的政协提案,比如安徽中医药大学的戴敏教授,比如,福建中医药大学的连建伟校长,比如,著名的中医骨伤泰斗、望京医院院长温建民教授,也不懈的就此事能过政协提案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相关要求,但是,问题仍旧没有解决,每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答复从来都是”正在研究,酌情考虑“..........
       15年过去了,无数的中医人就此问题提出的要求甚至都挤爆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局长信箱以至于最后不得不关闭了,问题仍旧摆在广大的中医药临床工作者们面前————————广大的中医人仍旧没有具体的执业范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是不对此问题进行解决!
        我们不禁要问:15年....15年........在这漫长的岁月里,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到底都做了些什么?你不觉得你这是在犯罪吗?你不觉得愧对广大的中医人对你们的殷殷期盼吗?
      往事不可追,盛年不重来.........做为不幸的中医人,做为胆战心惊奋斗在临床一线的医务工作者,我们不禁要问:你还要让我们再等多少年?发个文件真的就那么难吗?
      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行政不做为,沉默回避的态度相比,我们却欣喜的看到了我们各省地方[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的卫生行政部门在细化中医的具体执业范围方面的所取得的长足进步。      甘肃省卫生厅,河南省卫生省,吉林省卫生厅,广东省卫生厅,山西省卫生厅,安徽省卫生厅,福建省卫生厅,云南省卫生厅,四川 省卫生厅等等,纷纷***了各个省的《中医药发展条例 》分别明确的中医类执业医师的手术权,在西医院工作的合法权,并进一步明确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比如,河南省卫生厅就把中医专业细化了“中医专业1”“中医专业2”,并进一步规定了这两个专业的三级执业科目,而甘肃省卫生厅甚至更加细化到了三级科目,笔得曾见某医师的执业证上写着“中医骨伤专业”备注:颅脑外科。。。。而近日,福建省卫生厅也发出了《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更是进一步细化了具体的中医执业范围。
     15年过去了,在要求国家明确“具体的中医执业范围”这个问题上,我们看到了曙光,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我们这么多年努力奋争要求得到的结果,一纸相思的文件!     然而,可悲的是:与各省纷纷***文件明确具体的中医执业范围的做法相比,我们仍旧看不到那个做为国家中医药管理的最高行政部门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任何的做为,它仍旧是那样的沉默、回避,仍旧还在那高高的庙堂之上对着一众泣血的中医人说“别着急,我们还在研究”     就差你的那一纸文件了————————在此,我想对国家中医药管局说:你还在等什么?难道是在等死吗?还是要让我们等到死?
2# 沙发
发表于 2014-8-7 09:08 | 只看该作者
好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是早就有规定,是你们自己不知道,好好学习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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