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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关于中医诊所执业范围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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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4-6-15 0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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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中医执业医师,开办了一个中医诊所,请问是否可以输液及肌注,卫生法规也无明文规定中医类的执业范围,我想所有中医执业都很迷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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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沙发
发表于 2014-6-15 11:12 | 只看该作者
     好象中西结合专业才能输液,肌注。纯中医专业的不行。以前我们这里中医诊所输液的被卫生执法大队处罚过。理由是超范围行医。但是只要有关系,他们一样睁一只眼闭一眼不管你,你懂的!
3# 板凳
发表于 2014-6-15 15:42 | 只看该作者
我这几天被罚2800,超执业范围。
但是按照法律是可以的,只要你敢行政诉讼一定赢。只是这点小钱,没必要和他们翻脸。
到时小脚鞋穿起来很难受。所以打掉牙齿往肚里吞。
中国地执法都是这样的,中国现在还没有法制,再等几年看看会不会好点。
4
发表于 2014-6-16 1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SY1361800

中西医结合属于中类别,对执业医师法的错误理解。谁叫咱们没注册中西医结合呢?现在还注册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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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发自Android版诊疗助手
5
发表于 2016-3-9 14:50 | 只看该作者
中医诊所的执业范围,首先看核准的诊疗科目是否为一级科目中医科,中医科下的二级科目很多的,如果只核准了二级科目,你开展其他的诊疗行为就是超出登记范围,按法规需处罚的;并无明文法规不允许开展输注活动的,只是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诊所开展输注抗生素活动是需要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否则有处罚的。
如楼上的人说的,县官不复现管,你去诉讼能赢,但是以后的日子可能不好过
6
发表于 2016-4-2 07:06 | 只看该作者
人治社会,非法制社会
7
发表于 2016-4-2 10:34 | 只看该作者
要钱,有钱什么都好办
8
发表于 2016-10-31 09:20 | 只看该作者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治疗率不低于75%
9
发表于 2017-9-14 00:3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给同行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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